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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节
那残留的一抹香,如今已变成绝唱
昨天的事情其实挺简单,不外乎一群快要饿疯的人听到老板回来便想找他讨口饭吃,后来得知老板正在井下时便都很礼貌地取了矿灯(并且知道我能写几个臭字,所以特地让我登记下取走的矿灯数目,因为当时管矿灯的人正好不在,门正开着),当时的我们谁也想不到事后会有人在这上面做文章。
岂知我们如此客客气气地拿了矿灯并做了记录,生怕出了意外丢了矿灯的担心,正是要将我们自己推到陷阱里去。
威严的警察第一句话便是:“你们像一群土匪一样,抢了多少盏矿灯?”
“……”
我像当头被击了一棒,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他。
我想告诉他是我做了记录的,取走的矿灯在找到老板以后又都原原本本地放回到原处了,没有一丝一毫的缺失。
而且我还想补充一句:我敢拿我的人格做担保!
现在想想,我真是太傻。
我其实还不如阿q聪明。
在那些人明显受了老板娘的贿赂,又分明找不到理由不给工人们发工资的情况下,我一个煤黑子的“人格”
又算个屁!
我被审了两个多小时。
其间我想出去方便的时候,他们居然还派一个大块头警察跟着我——他怕我跑!
其实若真是被他们逮着了,我这样一个人,这样一个连蚊子都不忍去拍死的人,又如何能逃得出他们的手心?我是没觉着犯罪,要真是犯罪了,我肯定还会自首,不是说“抗拒从严,坦白从宽”
么,我怎么会逃跑呢?
矿灯房的管理员还被老板娘装腔作势地喊进来,一面让警察做着记录,一面蚊子似的编造着原有矿灯的数目——人证物证俱在,我还想抵赖?既然我招认了“矿灯记录”
是我做的,那么,丢失的那80盏折合人民币六千余元的矿灯不是我偷的又是谁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一个童叟无欺的老实疙瘩,又如何开口为自己辩白?
我只觉腹内一阵恶心,脑子里乱哄哄的,险些载倒。
老板之意,不过要我做替罪羊,乱棍子一顿好打,让我承认了罪名后,他们便有理由不给其他的工人发工资。
指名要我招供,究竟是谁出谋划策,是谁偷了矿灯撬了矿灯房的铁锁?然后“按图索骥”
,一个个教训一番,最终达到“让他们卷铺盖滚蛋”
的目的。
我明白这一点,所以我一句话也不说。
我说什么呢?
难道让他们作践我一个人还嫌不够么?
现在,我是在“一号井”
保卫科的某一间房内。
他们都出去吃饭了,门被反锁着。
我用他们让我“招供其他偷盗矿灯人员名单”
的纸张,悄悄写下了上面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