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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避免了因为分歧太大而分崩离析,或因问题太难而无法进行。
比如会议是否有权另起炉灶,是一个难题,大家就不发言,先挂起来;建立全国最高政府,大家都有共识,就进行表决,先定下来。
这样,随着会议的进行,总归会不断有决议产生。
这些决议慢慢积累起来,就形成了宪法的框架。
等到有人再来反对时,则木已成舟,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前功尽弃。
即便有所不满,也同意妥协,以免功亏一篑。
这种做法,你说它是政治智慧也可,说它是无可奈何也行,甚至说它是&ldo;阴谋诡计&rdo;都成立(确有部分学者持此一说)。
但在我看来这无关紧要。
重要的是他们把会开起来了,而且最后还把宪法制定了出来。
这里面无疑有着麦迪逊的功劳。
詹姆斯&iddot;麦迪逊,弗吉尼亚人,祖先是木匠,父亲是地主,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即今普林斯顿大学),后来又自学法律。
他身材矮小(一米六十),体质瘦弱(四十七公斤),虽有民兵上校军衔却并无作战能力和功绩。
上帝赐予他的,似乎只是非凡的智慧,这使他在政治领域长袖善舞游刃有余。
在美国的建国史上,先后有过三次大分化,麦迪逊每次都站在了胜利者一边。
第一次是独立战争时期,美利坚民族面临生死抉择。
联合殖民地的领袖们一派主战,一派主和。
最后主战派胜,主和派淡出政治舞台,麦迪逊是主战派。
第二次是制宪会议前后,十三个邦走到十字街头。
邦联领袖们一派主张联合,一派主张分治。
最后主张联合者胜,主张分治的淡出政治舞台,麦迪逊主张联合。
第三次是华盛顿执政期间,政府分裂为以杰斐逊为首的一派(后发展为民主共和党)和以汉密尔顿为首的一派(联邦党人),麦迪逊是杰斐逊的亲密战友。
较量的结果,杰斐逊当选第三位总统,连任八年。
麦迪逊作为杰斐逊的国务卿顺利接班,又连任八年,然后交班给自己的国务卿门罗,同样连任八年。
联邦党人淡出政治舞台,只剩下一个约翰&iddot;马歇尔在最高法院孤军奋战。
麦迪逊每次都站在&ldo;正确&rdo;的一边,这个人真是好生了得!
实际上,尽管出席费城会议时麦迪逊资历尚浅(时年三十六岁,弗吉尼亚议员),威望远不能和华盛顿、富兰克林他们相比,却是这个群英荟萃的会议的核心和灵魂,后来史学家甚至称他为&ldo;联邦宪法之父&rdo;。
这说明麦迪逊必有过人之处。
根据佐治亚代表威廉&iddot;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我们发现他有三大优点:一、集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和学问家的博闻强记于一身;二、熟悉法律和政治,对邦联的事务了如指掌;三、循循善诱,侃侃而谈,特别会说服别人。
因此,&ldo;他在制宪会议中总是处于引导地位&rdo;,&ldo;在辩论的任何关头,总是作为最了解情况的人走在前面&rdo;。
皮尔斯的说法并不夸张,麦迪逊确实是费城会议的掌舵人。
他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扬帆远航,什么时候应该躲避风浪。
5月30日,会议刚刚做出&ldo;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rdo;的决议,代表们就因全国议会的席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
麦迪逊提出,新的全国议会,不能再像《邦联条例》规定的那样,每邦一票表决权。
这个提议得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古弗尼尔&iddot;莫里斯的附议,特拉华代表团团长乔治&iddot;里德却提出强烈抗议。
里德说,特拉华代表团的使命,受到本邦议会授权的限制。
特拉华议会的授权书说,该代表团不得同意改变每邦一票平等表决权的规则。
这个授权,是在会议一开始时就宣读过的。
如果一定要把这种改变确定下来,本代表团就只好退出会场,回特拉华去了。
这当然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