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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幽法
南塘通判顾梅坡说:张天师有通幽法,有不白事,能遣阳魂至夜台召鬼问话。
鬼如何语,即借人口出之,其人不自知也,必愚笨人方可使。
梅坡曾亲见五十六代天师。
时有法官某失所司俸银五十两,求之不得,愧恨自缢死。
既死,所失银仍不可得,主人乃用通幽法:令水夫某立门坎上,喷水贴符百余纸,几满身矣。
眼、耳皆贴符,惟不贴顶与口。
水夫初犹身动,继则不动如铸。
少顷出声,则抵冥府门,见某法官肩梁带绳,在冥府门外立候发落。
见水夫至,则曰:&ldo;汝归告天师,银则所私娈童某置地板下。
&rdo;天师遣人揭看,果锱铢不失,因问:&ldo;尔肩何梁?&rdo;则云:&ldo;缢死鬼皆负梁连绳,不能脱,甚苦其重,惟阳间为之作法事方能脱,否则不脱不能另投生也。
望天师慈悲,为作法事。
&rdo;天师许之。
忽传冥王谕天师府法官:&ldo;知道尔等屡以细事动扰幽冥,来使责二十板,后当戒绝,否则且获重谴。
&rdo;水夫方僵立,忽作屈身状,呼二十满而起,仍僵立,冥语皆水夫口述,天师如问供状,水夫随问随答。
问毕,水夫忽云:&ldo;本府门神不令入。
&rdo;则作法者忘焚饬门神一符也。
既醒,水夫觉足力乏甚,问冥事殊瞢瞢,但觉去时贴符渐多,则身上束缚渐紧为窘。
两胁逼甚,觉魂从头顶迸出,痛不可当。
其归也仍从顶上入,满身舒快,如释重负,如倦极之得眠也。
醒后,臀有杖痕,色青,久始褪。
自此,法官不敢轻用通幽法。
喜婆
越郡城有惰民巷者,居方里,男为乐户,女为喜婆。
民间婚嫁,则其男歌唱,其妇扶侍新娘梳妆拜谒,立侍房闼如婢,新娘就寝始出,谓之喜婆。
能迎合人,男女各遂其欢心。
服役民家有常主,如田之有佃,得自相顶替,卖买皆有契券。
事婚嫁祭祀外,常时则以说媒售农锦为业。
有某公子者,少年好狎邪游。
一日,其素所昵喜婆来告:&ldo;某日郎可至我家,当治具相待。
&rdo;公子如期往,则曰:&ldo;请俟之,尚有佳境。
&rdo;公子未解也,谓是狎语耳。
少顷,有舆女客至门入,见之,则少艳也,衣饰整丽,年二十三四也。
喜婆旁通言语,坐定进茶具。
喜婆出,反扃户去。
公子喻意,乃近少艳,不峻拒也。
欢毕,问姓与住处,皆不答;求再约,则曰:&ldo;视缘尽未耳。
&rdo;启帏出,则喜婆已启扃入矣,为整妆,拥之登舆去。
公子固问喜婆以少艳姓氏,则亦坚不可泄也。
后一年,公子观水嬉,则画船中其人在焉,珠翠满头,婢媪侍侧,喻意以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