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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总统干得最愚蠢的是那位文盲大总统,布贩子出身的曹锟。
他花五千银元一张票,在合法的国会之内,收买了一些「猪仔」议员去投票选举他。
终于当了个「贿选大总统」(一九二三-一九二四)。
──这些「猪仔」和他们的买主,在法律上都应该是刑事犯,虽然猪仔们都是合法选出的。
其后继曹而来的国家元首有所谓段执政(祺瑞,一九二四-一九二六)和张大元帅(作霖,一九二七-一九二八),他二人连个「总统」名称都不敢当,那就更无法律之可言了。
军阀终于被打倒了。
继起的是国共两党「以党治国」的政权。
〔笔者附注:共产的领袖们,尤其是毛泽东,硬说「以党治国」是国民党专有的「反动统治」的形式。
他们的政权是人民直接建立的「人民政权」,不是「以党治国」──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
我认为「人民政权」的统治形式,也就是「以党治国」。
──刘少奇、周恩来两位革命领袖在临终之前,口中念念不忘的都是「历史是人民写的」。
在人民所写的历史书中,中共今天的政权也是个「以党治国」的政权。
这一结论我想一般读者人民,都能接受的。
〕
要言不繁:既然是「一党专政」,「以党治国」;以党的「领袖」来代表国家的「元首」。
那么从「纯法理」上说,则这种元首、总统、主席、大元帅……只是一种法律代用品(legalsubstitute)。
因为「党」与「国」,究竟是两回事嘛。
就以「老总统」蒋中正先生来说吧,他老人家做了数任「国府主席」,但那都是国民党「以党治(代)国」期中中常会指派的。
后来「行宪」了,当了国家元首的「第一任总统」。
搞历史的人不能说蒋总统不合法。
他们只能说:「国家者,土地、人民、主权三要素之组合也。
」在那「戡乱」未了时期,「三元素」一样不全,那行宪总统也就不是三全总统了。
毛泽东不通西学 袁世凯土法炼钢
等到毛主席打平天下,霸占了「美庐」,那就更是无法无天一团糟了。
中共建国之后,根据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先是「共同纲领」,后是「宪法」,老毛干了两任国家元首「主席」(一九四九-五四-五九),五年一任。
依法毛主席是「选」出来的。
可是毛公公开声明,他的元首地位不是选出来的。
文革期间,毛对欧洲来访的贵宾们就坦白地说:
有人说选举很好,很民主,我看选举是个文明的字眼,我就不承认有真正的选举。
(一九六七年五月一日毛泽东「对阿尔巴尼亚军事代表团讲话」,载一九六九年中国出版只供「内部参考」之「毛泽东思想万岁」,页六七三)
既然没有「真正的选举」,所以他一再说,「选举我是不相信的」;「我们的国家是军队打的」(见一九六七年二月三日毛泽东「和卡博、巴庐库同志的谈话」,载同上书,页六六七)。
毛公此言不打紧,但是我们读史者就要替投票选毛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们不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