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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兰德站在空荡荡的走廊,眼睛直盯着&ldo;毕尔曼律师&rdo;的铜制门牌将近十分钟后,才按了门铃。
大门的锁&ldo;咔嗒&rdo;一声开了。
今天是星期二。
他们第二次会面,她有不好的感觉。
她并不怕毕尔曼‐‐莎兰德几乎没有怕过任何人、任何事。
但话说回来,这个新监护人令她感到不安。
他前一任的潘格兰律师温文有礼又和善,和他完全不同类型。
但三个月前,潘格兰中风,尼斯•艾瑞克•毕尔曼便根据某种官僚作业顺序接收了她。
莎兰德接受社会与精神病监护十二年,其中两年在儿童诊所时,光是一个简单的问题:&ldo;你今天好吗?&rdo;她就从未给过相同答案。
她满十三岁时,法院根据少年保护法,判决将她关进乌普萨拉的圣史蒂芬儿童精神病院。
这项判决主要是基于她情绪不稳,可能对同学甚至她自己施暴产生危险。
每当老师或任何相关工作人员试图和这个女孩谈论她的感觉、感情生活或健康状况,她总是沉着脸不说话,眼睛死盯着地板、天花板和墙壁,令人备感受挫。
她会交叉手臂,拒绝接受任何心理测验。
她对于一切针对她所进行的评估、衡量、制图、分析或教育的反抗也反映在学校功课上‐‐校方可以将她带进教室,也可以把她绑在椅子上,却无法阻止她不听课、不拿笔作笔记。
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却没有拿到证书。
正因如此,就连要诊断她的精神缺陷都有莫大困难。
总而言之,莉丝•莎兰德就是个难应付的人。
她满十三岁那年,法院也决定指派一名受托人来维护她的利益与资产、直到她成年为止。
这名受托人便是潘格兰律师,尽管一开始相当艰难,他却做到了精神科医师与其他医师办不到的事。
渐渐地,他不但赢得女孩一定程度的信任,也获得些许温暖。
十五岁时,医师们多少认同了她没有危险的暴力倾向,也没有急切伤害自己的迹象。
她的家庭被归类为不健全家庭,又没有其他亲戚可以照料她,因此法院判决莎兰德理应从乌普萨拉的儿童精神病院释放,并透过寄养家庭慢慢重返社会。
这段历程并不轻松。
她在第一个寄养家庭只待了两星期就逃走了,接下来第二个、第三个也很快便半途而废。
那个时候,潘格兰把她找来严肃地谈话,他直言不讳地说,如果她再继续这样,就会再度被送进精神病院。
这个威胁奏效了,于是她接受了第四个寄养家庭‐‐一对住在斯德哥尔摩郊区米索玛克兰森的老夫妻。
然而这并不表示她行为收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