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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这只大绒布狗,家里的钥匙和那一对我们的对戒都交给了方写忆,请他代转肖恒,并告诉他我一年之後来取。
之後我就坐上了飞机,飞往美国。
因为是好莱坞超大成本的制作,这次电影的拍摄时间跨度整整有十个月,地点也选在世界各地十几个不同国家的深林与岛屿。
我想这时间正好,繁忙的工作可以阻止我胡思乱想,而拍完这部电影,我就回去,回到他身边。
拍摄的过程比我想象中要艰辛,导演力求完美,明明可以用特效的地方都偏要去抓真实的场景。
有一幕我和生生一只没栓任何铁链的美洲狮相隔不到三米对望了一分锺,那一分锺过得真比一辈子什麽时候都要漫长;在看不到边际的撒哈拉沙漠里,只有摄影机跟著我,导演一直不喊卡,直到我几乎真的快要死在沙漠里才满意地叫了停。
不是家的地方,很难入睡,更何况我们剧组因为经常深入无人之境,通常都只是在荒郊野外扎了帐篷。
在那些陌生的地方度过的每一个辗转反侧的夜晚,都让我更为思念曾经在家中他容忍我留的那一盏夜灯,记忆中那昏黄朦胧的光芒,一天比一天渗透入骨髓。
那国际知名的女主演常说我把那个浪子演得太令人心动,她说我看她时眼神里复杂的温柔与悲哀,让她明知道应该爱著男主角,却会不由自主地想要拉著我的手逃离,甚至於我死去的那一场戏,她哭到歇斯底里,哭到周围的人都无法劝好,她说她真正爱的人已经死了。
她说我是个天才,她不知道的是,我演得其实就是我自己。
是一个人,在漫长的时间里,赋予了我那样的眼神。
而那个角色与我本质的不同,就是他的心永远在漂泊,而我却知道,我有家。
十个月,三百零三天,七千两百七十二个小时,每一分每一秒都在想他。
圣诞节的时候,我回到了s城。
下了飞机,机场外面的繁华区华灯霓彩与这节日的驯鹿铃铛一起闪烁著。
我换回了国内的手机卡,背出了他的号码,就差去点击拨通。
我在想,我是不是不要显得那麽急切,我才下了十个小时的飞机,样子挺吓人的,也许可以先回去睡一觉休整休整,再精神饱满地去见他。
这十个月风餐露宿,我掉了十几斤肉,也黑了不少。
黑是被撒哈拉的沙漠太阳暴晒弄的,变瘦就更别提了,每天吃饭喝水从来没个准,十个月起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我都在胃疼,镜子里的样子都快憔悴得不能看了,只有导演高兴,因为我最後那颓唐的样子很适合死在沙漠里的最後那幕。
打了车穿过市区,今年的冬天似乎还没有开始下雪,却寒冷异常,我静静看著窗外这阔别大半年的熟悉的城市。
人们都说夜晚的时候,身处喧哗之中的孤独人只会更感觉孤独,这也许就是酒吧有生意的原因,我现在,有点体会那种感觉了。
&ldo;停车!
停车!
&rdo;突然我看见车窗外闪过一抹熟悉的身影,已经控制不住自己的情感,扔给惊讶的司机一张整钞就跳下车去,向我看到他的地方跑,冰凉的空气关进肺中,脑子霎时有点儿混乱,我跑到路灯边上,大口喘著气,环顾四周的热闹人群与熙攘街道,没有……什麽也没有。
唉,我怎麽变得这麽可笑。
就只是一眼看著像就追过来……
然而就在这时,肖恒就正从我面前的店门里走出来,这麽近我不可能再看错了,竟然就这麽巧,巧到像是上天的安排。
然而我还没有来及笑出来,就看到一个人正牵著他的右手,如情人一般亲密,是那个外国人。
他牵著的那个人竟然是路蔚夕。
我就这麽站著,应该在欢欢乐乐的街道上僵硬而显眼,但是他就是没看见我,两人有说有笑就从我面前要走过马路对面。
不是曾经说过吗,说过只要我在他身边,他一眼就能看到我的,而现在呢,我就在身边啊!
他没看见我,但是路蔚夕看见了。
他愣了一下,继而就像什麽也没看到一样扭过头去,拉著肖恒快步就想走。
这一瞬间我再一次意识到自己的地位是多麽岌岌可危,他身边还有那麽多优秀的人虎视眈眈地试图取代我,就像现在拉著他手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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