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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事,他和余罪打过一架,从宿舍撵到操场,然后两人回来个个鼻青脸肿。
后来格斗对抗时大家才发现,余罪手快手黑,而熊剑飞手重手狠,这两人对一仗怕是半斤八两。
那次打架结果不明,不过两人成了哥们。
“哥们”
这个词在熊剑飞看来不是滥用的,他爹就是火车站的装卸工,儿子继承了老爸所有的优点,睡着是打呼噜磨牙、醒着是放屁搓脚丫,这德性让他成为进学校后最耀眼的另类。
余罪虽然嘴损,可却是第一个不嫌弃他的对手,在他不断改变融入这个集体之后,最初的对手反而成了最好的哥们。
“妈的,余罪这王八蛋,肯定躲哪儿享福去了。”
想起了这个哥们,他自言自语道。
这一次训练,就像回到了曾经生活的棚户区一样,对他来说一切都是轻车熟路,根本没有甘苦可言,顶多就是气候热了点不太适应。
这些天他已经成功让自己习惯这里的潮湿和闷热了,但不止一次想过,要是结伴,特别是和余罪结伴的话,肯定会过得更好。
这是他最服气余罪的地方,人家特别有经济头脑,以前兄弟们前脚打架,他后脚就去说和,然后是两头落好,打人的和被打的,都得请他意思意思。
走了不远,吃完了,顺便路边买了一袋包子,边嚼边走,屈指算来,已经过了两周了,再有三四周就能回去了。
他现在最担心的是不知道能不能如愿以偿穿上警服,因为他的家境基本上属于那种“儿女上学、爸妈吐血”
的类型,对于没有背景和能力的普通家庭,儿子毕业,只能让爹妈再次吐血。
这是他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所有他坚持得最好。
呃……他呃了声,眼瞪着,站定了。
看到了一副亲切的景象。
面前不远的街边,在打架,那是对他来说无比熟悉的活计。
三个打一个,那一个顶在墙上,护着头,偶尔还能还上一拳一脚。
广州几乎就是个犯罪之都,这鬼地方聚集了上百万的流动人口,每天坑蒙拐骗偷抢的人如过江之鲫。
大白天抢金链抢钱包的抢了就奔,夜幕下野鸡和砍手党成群结队出没,碰到这些人根本不用运气很好,火车站这一带无时无刻不在上演着。
相比之下,山西省那地方,简直就要成人间天堂了。
他没答理,往嘴里扔了个包子,看到被围的那一位小腹了挨了一拳,稍稍弯腰,反而乘机反手一肘,敲退一个瘦个子时,他异样地道:“哟嗨,有两下,匕首攻防反肘。”
“不对呀?出手怎么这么熟悉?”
他讶异看着不远的战团,被围的那一位,穿着牛仔裤,抬腿踢人都是皮鞋锃亮,留着长头发,看不清表情。
应该不是认识的人,他不想惹事,又前行不远,那人跳出了战团,没有跑,猛地一个回腿,直踹跟上来的人一脚,那人吃痛捂着裆部,蹬蹬蹬连退数步。
踢蛋踹鸡,这行云流水的招数怎么这么熟悉?熊剑飞又一惊,想起了一个人,他还没反应过来,那人认出他来了,吼了句:“傻看什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