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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明之世,溺女在长江以南地区流行着。
清初左都御史魏裔介上疏,说福建、江苏、安徽、江西等省,『甚多溺女之风』,顺治皇帝因而下令:『溺女恶俗,殊可痛恨,着严行禁革。
』(《清世祖实录》)这几个省的溺女习气确实严重,此外浙江之风行不亚于福建省,只是魏裔介没有说到罢了。
古人为什么溺女婴呢?我们从清朝人的心理就可以了解到了。
乾隆间编撰的《泾县志》讲该地溺女是三大弊俗之一,造成的原因是:『嗣艰者冀目前之速孕,资乏者懮异日之赠奁。
』(《风俗》)这里提出的是两条理由,一是没有男儿的希望现在奶孩子的妇女尽早受孕,以得到男孩,而乳母一般不易怀孕,所以淹毙女婴以断奶。
二是怕女儿长大,赔不起嫁妆,干脆就不要女孩。
在溺女地区赔嫁之风盛行,如安徽宁国人『皆以无厚奁为耻,往往有因嫁女而破产者』(同治《宁国县志&iddot;风俗》)。
『嫁女破家』,成了许多地方的民谚,可见厚嫁的事实,而且厚奁有传统性,不好改变。
如明朝浙江温州项氏家族的家训讲:『吾温风俗,百金嫁女,犹谓不足;十金教子,则鼻大如靴。
』形象地说出厚嫁的情状。
到了清朝,人们还说当地『奁资盛而溺女』(光绪《永嘉县志&iddot;风土》)。
光绪年间,翰林院检讨王邦玺上书,说民间溺女,有因『抚养维艰』而淹毙的(《大清律例新增统纂集成&iddot;刑律斗殴》),是说贫民养不起女儿而被迫淹溺,这是溺女的第三个原因了。
《点石斋画报&iddot;溺女显报》溺女是残忍的不道德的事情,有少数的统治者在那里禁止,可是大多数父母却认为是正常的事。
古人大多贫穷,生活条件差,女子劳动力弱,生产收入少,女人多,家庭经济就更差。
早在汉代社会上就流行『盗不过五女门』的说法(《后汉书&iddot;陈蕃传》),就是讲有几个女孩的家庭必然很穷,小偷也不会光顾。
人们以为女儿造成家庭贫困,不要女儿也是不得已的事。
再说为了养儿子而不要女儿,人们也认为是常情,因为女儿是人家的人,儿子是香火接代人,两者只能取其一时,只好要男而舍女了。
在那个时代,人们就这样把残忍不道德的事情当作合情合理的,这就是那时溺女父母的心情。
同治间编写的《雩都县志》卷五《风俗》说:『溺女为俗,相沿已久,皆以为当然。
』把溺女当作天经地义的事。
依据资料记载,我们知道有这么几个父母溺女时的思想:宁波一个男子连得两个女儿,先后淹死了,到第三个女儿出世,改为焚烧,并绑上石头投到江里。
当时有几百人围着观看,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若还是采取淹死的办法,怕她投胎再来,使用火烧的法子可以断绝她,下一胎好生个男孩(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三)。
在愚昧迷信和重男轻女思想支配下,他害女儿还以为得计,做得那样『理直气壮』。
安徽旌德县人方兰生连得五个儿子,妻子舒氏又怀了孕,别人根据他的思想状况,断定他生女儿要淹死,他的哥哥方帝卜就用著名文人施闰章的《溺女歌》劝他生女儿也要存养,他犹豫不决,妻子怀胎13个月生不下来,这才害怕溺女违犯天意,决定生女孩也要留养。
有个叫谢士型的人,妻子有孕,也是打定不要女儿的主意,后来有人给他讲《溺女歌》,他才醒悟,留养女婴(施闰章《愚山先生别集&iddot;矩斋杂记&iddot;戒溺女》)。
方、谢怕『天谴』才改变主意,一般的人没有人给他们讲这种『道理』,不知惧怕,自然不以溺女为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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