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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几次丑,我不得不想办法对付自己的健忘,于是借助“听觉”
和“视觉”
法。
譬如有一天我住1712房间,出门的时候就用声音去想:“那是一妻一儿”
。
还不放心,又用“视觉”
去想:“1712是我用一根拐杖打一条蛇,救了我的鹅。”
妙不妙!
到今天我都没忘那家旅馆和那个房间。
请别笑我笨,问题是许多人家看一次就记得的东西,我硬是背不起来,所以不得不想办法。
而当我使用自己的方法,常常别人忘了的事,我反而能记得,结果非但技惊四座,而且在许多方面超前。
像是去年,有个朋友说“昆明街九十七号的牛肉面不错”
。
我当时表示得用视觉的方法记,大家都笑我。
可是今天我为了写这篇文章,打电话给当天在场的朋友查证,连说的人都忘了,我却能记得。
因为我那天不是只记“昆明街九十七号”
。
我是先想“昆明是云南的省会,我带太太和女儿去玩过,很美的城市”
。
接着想“九十七是一百减三”
。
因为一百是个整数,好记。
“事不过三”
、“三心二意”
、“三人行必有我师”
,三的手势也好比,“一百减三”
对我比较有意思。
九十七这个数字对我没意思,当然“一百减三”
容易记。
你要知道,一人一个样子,每人的长处也不相同。
有些人能“强记”
,就算没任何意义的东西,他都不必透过任何画面或声音,就能记得下来。
相反地,当有人能“一目十行”
时,有人却“十目也看不了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