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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u.b.c.大学开学了,按照学校的安排,我就开始用英文讲课了。

我这人讲课喜欢跑野马,上天入地的,而用英文讲真的是放不开。

我能把每个字用英文说明就不错了,根本没有办法发挥。

于是我把这种感受写成了一首小诗,题目是《鹏飞》:

鹏飞谁与话云程,失所今悲匍地行。

北海南溟俱往事,一枝聊此托馀生。

&ldo;鹏飞谁与话云程&rdo;,因为鹏鸟飞起来可以飞到九万里的高空,在云中来去自如。

我是想到以前无论在北京或者在台湾,我可以用自己的母语讲诗,可以享受随便发挥的乐趣。

我说我像鹏鸟一样飞到天上,在云中来往自如的讲诗的快乐已经不存在了。

而且这种快乐没有人可以诉说,跟谁说呢?&ldo;失所今悲匍地行&rdo;,我说我失去了可以自由翱翔的天空,再也飞不起来了,只好趴在地上爬行。

&ldo;北海南溟俱往事&rdo;,&ldo;北海&rdo;指的是我的出生地第一故乡北京,而&ldo;南溟&rdo;指的是我曾居住过多年的第二故乡台北。

当年我在这两地教书时,都能使用自己的母语来讲授自己所喜爱的诗歌,有一种可以任意发挥、潇洒自得之乐,可是现在这一切都离我很远了,都是过去的事情了。

而现在我必须用英语来讲课,就好像是一只高飞的鹏鸟突然从云中跌落,变成了不得不在地面匍匐爬行的一条虫。

庄子上说&ldo;鹪鹩一枝&rdo;,我就好像鹪鹩那样的小鸟在芦苇枝上做一个巢临时寄托在那里,所以我说&ldo;一枝聊此托馀生&rdo;。

这是我当时的真实感受。

虽然我有在哈佛两年的工作经历,但是要用英语给外国人讲授中国古典文学,那可不是容易的事。

当时我已经四十五岁了,硬着头皮每天抱着英文词典查生字备课到深夜,第二天早上去给学生讲课。

所幸的是我的课还是受到了学生的欢迎。

以前只有十几个学生选这门课,我接了这门课以后,竟有六七十人选,是很大的一个班。

我的英文语法也不是完全正确,发音也不是那么标准,靠着查词典这么笨的教法,可是学生们还是很有兴趣。

我说过,我这人天生是吃教书饭的。

我所教过书的学校,每个学校的校长或是系主任都愿意留我继续教书,学生们也都喜欢听我讲课。

u.b.c.大学亚洲系的主任蒲立本先生对我也真是不错,我没有博士学位,而且用这么笨的英文只教了半年,第二年3月他就给了我终身聘书。

可以说,这在北美是没有的。

北美那些拿了博士学位的,而且教了好几年的教师,都不见得拿到终身聘书。

为了使生活早日安定下来,我接受了加拿大的终身聘约。

所以说定居到温哥华这个美好的城市,原来也不是我自己的选择,这只是在我一生的不幸中一次幸运的机遇。

后来海先生退休时曾有意邀我去哈佛接他的课。

u.b.c.大学还有点紧张,蒲立本先生问我要不要去呀,我说我不会的,我已经安家在温哥华,以后我可以利用假期去哈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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