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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依据是相权被分化。
宋代将军权与财权从宰相机构中划分出去,宋人范镇对此也提出过批评:&ldo;古者冢宰制国用,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
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
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者,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
&rdo;从这个角度言,宋代宰相的权力确实不如汉唐宰相的集中,但实际上,宋代的整个执政集团(包括中书、枢密院)的权力更加稳固,汉唐的外朝法定权力常常被帝王或其非正式代理人(如宦官、外戚、后妃)侵占,而这样的事情在宋代则几乎没有发生过。
从前面列举的故事中也可以得知,君主的诏书如果没有宰相副署,则不具备合法的效力,官僚集团有权进行抵制。
这恰好可以佐证,宋代的君主假如想独裁,在法理上、制度上以及权力结构上,都是行不通的。
那么宋朝人追求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政体呢?我想先引述四位宋朝人的原话:宋仁宗:&ldo;屡有人言朕少断。
非不欲处分,盖缘国家动有祖宗故事,苟或出令,未合宪度,便成过失。
以此须经大臣论议而行,台谏官见有未便,但言来,不惮追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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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范:&ldo;凡废置予夺,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给事中)、舍(中书舍人)得以缴驳,台(御史)、谏(谏官)得以论奏。
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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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ldo;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
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
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虽有不当,天下亦皆晓然,知其谬出于某人,而人主不至独任其责。
臣下欲议之者,亦得以极意尽言而无所惮。
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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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ldo;自祖宗以来,军国大事,三省议定,面奏获旨。
差除(人事任命)即以熟状(宰相意见书)进入,获可,始下中书造命,门下审读。
有未当者,在中书则舍人封驳之,在门下则给事封驳之,始过尚书奉行。
有未当者,侍从论思之,台谏劾举之。
此所以立政之大体,总权之大纲。
端拱于上而天下自治,用此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