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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分为童子试和正试两种。
首先讲童子试。
明朝童子试与唐宋不同点,没有年龄限制。
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均可参加童子试。
童子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三年两考。
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已、亥年为科考。
县试,明时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
童生要取得出身(即资格),首先应该在本县参加县试。
考期多在二月。
向本县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保证所填属实。
参加五场考试,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
考取以后,才能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所以县试实际上是资格考试。
县试日期一般定在二月,入试时,考生领到的试卷上印有号码,按号入座,进行四场或五场的考试。
第一场为正场。
第二场为招覆(或称初覆)。
第三场为再覆。
第四、五场为连覆。
每场考一天,黎明前点名入场,限当日交卷。
正场录取从宽。
例如应试者有1000人,正场出案取700人,则700人入初覆场;初覆出案,则取500人,以此递减,至连覆,剩下人数就不多了。
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
。
前三场或四场榜文把考生的姓名编号写成圆形,人们称为“圆案”
,俗称“圆”
,或称“团”
。
取在50名以内的为第一圈。
圈分内外两层,外圈30名,内圈20名。
也有不分内外,把50名排为一大圈。
圆圈中用朱笔写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