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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部麻痹地呆立在现场好一阵子。
不管当着自己的面被杀的人是谁,那种冲击大得实在让人难以承受。
纯粹的不快感、单纯不过的厌恶感,还有虚无感和罪恶感‐‐然而唯有对杜荣的怜悯之情,却是再怎么样都无法产生的。
这是他的下场‐‐式部这么认为‐‐杀了四个人的人悲惨的下场。
但是他也不能因为这样就置之不理。
式部拖着沉重的脚步,一定要通报给某个人知道。
‐‐是的,当然要报警。
他必须提出告诉,检举神领浅绯,这无疑就是杀人事件,是如假包换的一种罪行。
就算杜荣是凶手,就算他做过再怎么残忍的杀人行为,但是没有一条法令允许人们可以因为这样的理由而杀害他。
不管被害人是谁,罪就是罪。
既然触犯了法律,浅绯就得承受应得的报应。
‐‐想到这里,式部同时不得不承认不管基于什么理由,犯罪就是犯罪的事实。
无论发生过什么事,杀害别人是不被允许的。
照这么说来杜荣的确是杀人凶手,是一个罪人,对被害者没有一丝丝情感的人,没有资格期待别人对自己怀抱着温情。
杜荣所受到的虐待行为无疑的就是志保曾经遭受过的凌虐,一想到这一点,式部的思绪就毫不费力地落入「他的死是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的报应」的思考模式当中。
不‐‐式部踉跄地走回走廊的途中不得不告诉自己‐‐
惩罚不是对罪行的一种报复。
当然,惩罚是罪行的反作用,然而绝对不是为了对加害者进行报复而存在,更不是为了让别人代替被害者进行报复而存在的。
无视于加害者的行为责任,只一味地追求报复的刑罚,这只会让社会的价值观更加地混淆。
因为杜荣是杀人者,所以杀了他是理所当然的,他是死不足惜‐‐这样的论调是是不该有的。
说穿了,其实杜荣是另一种被害人。
五岁就被迫与社会隔绝,被软禁于禁闭室里养育长大的男人,这种人欠缺正常的规范意识或是对他人的怜悯之情,从某个角度来说,那是莫可奈何的事,而且要杜荣一个人背负起这样的责任也未免太残酷了。
杜荣对明宽的憎恨、对神领家的怨怼是人之常情,这些情形都是可以被酌情衡量的。
‐‐当式部这样说服自己时,另一个声音悄悄地从式部的背后响起;难道只要有某些合理的原因,就可以抵销一些罪行吗?如果说加害者曾经有过的遭遇可以被列入刑罚审判的考虑的话,那么被害人所遭遇的是不是也理所当然该被列入考虑?
羽濑川志保没有罪,她并没有做错什么,而杜荣却冷酷无情地将之杀害。
而浅绯杀害的并不是一个无辜的男人,是一个杀害了无辜的女子的犯罪者。
以同样的罪名来看杜荣和浅绯,会不会等于是轻视了志保的生命?就结果来看,整个事件就包括了所有的犯罪者,如果只是考虑加害者的立场而怜悯加害者的话,刑罚就失去其公权力,犯罪的界线则会因此而模糊,社会的规范也会整个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