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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父兄给择订呢?抑自己去择订呢?依社会习惯说,大别为二类:
(一)西洋社会自己订‐‐西洋社会构造的基本是个人,在中古时代是个人隶属于宗教,近代则又个人隶属于国家,处处是个人,这很自然的婚姻亦是个人的事了。
(二)中国社会亲长订‐‐中国是伦理社会,是由家庭构成的。
家里添一个人与大家都有关系,不过夫妇的关系更切一点而已。
订婚结婚,始终是看成家事,不是个人的事,家事得由家长做主(普通反对家长代为做主,乃是不曾明白中国社会事实)。
在我觉得,订婚有两种办法:
(一)家庭与个人兼顾‐‐在个人一方面说,婚姻固为自己的事,同时亦为家庭中事,而且一个人之判别力不够,应征得父母同意。
在家庭一方面说,父母应尊重他个人,固然这件事与大家都有关系,但子女自身的关系究竟最亲切最久!
(二)托之师友‐‐亲事本来要由自己选择才亲切,旁人代谋究竟不如自己‐‐但代谋也有相当的理;以自己年轻,选择能力不够,每囿于一时情感,致误终身,尤其女子如此,所以如果能找一最有经验的师友代谋,又何尝不好?在我理想的人生,是以人生向上为第一大事;在这方面,最能帮助我的是师友。
故师友的决定,胜于自己决定(非自己不管,是参酌取决于他),因他知我长短,很了解我;也同时胜过于父母的决定,因师友于帮助向上方面是胜过父母。
离婚
离婚可以吗?在我想原则上是不可离。
因为创造是人生本来的意思,伴侣好,固然可以帮助我去创造;夫妇失和,也是对自己向上的鞭策。
一定要以人格战胜这失和,而创造出和睦关系。
人情要合而不要离,生离死离都不好,轻于离弃是不合人情的。
西洋社会,离婚甚属平常。
美国离婚率约占半数,似乎还在增加中。
我总感觉那样的社会有很大的危险,结果会让人感觉人生的疲倦,失去幸福。
再婚
丧偶或离婚后,可否再婚?此问题与多夫多妻同。
即在生理上或有其理由;而不合于人类心理,其故即在人有记忆。
人类心理与其他生物之不同,根本在于记忆。
柏格森说:记忆有二种:(一)真记忆,(二)准记忆。
真记忆,唯人有之;其他生物间亦有记忆,然只是准记忆而已。
因人类有真记忆,故在感情上拒绝与第二异性发生关系;假使发生关系,前者的印象即跃然在目,于当前情景不能自安。
此不安很细微,或为一般人所不易觉。
家庭制度
大家庭对呢?小家庭对呢?本来这二者各有其长,亦各有所失。
大家庭在情谊上说能很洽和,固然很好,但不容易做得到,并会养成倚赖恶习;小家庭较冷枯,但利于创造。
西洋人为小家庭,父子异居,中国则全为大家庭。
在我想,父母在以不分居为宜;但父母须注意培养其子女之创造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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