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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当沃恩先生知道了这些,他坚定了自己的怀疑,他写信给老博伊斯先生,建议他过问此事。
博伊斯先生震惊了,立即表示要追查此事。
他知道哈丽雅特&iddot;文和菲利普。
博伊斯同居的事情,他还注意到她没有来看望过菲利普&iddot;博伊斯,也没有参加他的葬礼,博伊斯先生还为此认为她无情。
最后,警察接到了开棺验尸的命令。
&ldo;诸位都听取了詹姆斯&iddot;卢博克爵士和史蒂文&iddot;福代斯先生提供的检验结果。
对于检验的方法和砷在体内的作用有许多的争论,但是我认为我们不要在细枝末节上困扰太久。
证据的重点有以下这些,如果你细心,请记录下来。
&ldo;化验提取了特定的人体器官‐‐胃、肠、肾和其他,化验了各器官的一部分,发现都含有砷。
他们能够测量出化验的部分中砷的含量,然后算出整个尸体中砷的含量。
然后他们还要估计出由呕吐、腹泻和肾脏排出的砷的数量,因为肾脏对于砷的排出起着很大的作用。
在所有的这些估算后,他们得出结论:大量、致命的砷‐‐四或五格令,大概三天之前被吃了下去。
&ldo;我不知道大家是否明白了这些技术上的问题。
我想试着就我的理解告诉大家问题的关键。
砷本身在人的体内停留的时间非常的短,特别是和食物一起吃下去或者是饭后立刻吃下去停留的时间更短,因为砷刺激体内器官的内表面而且加速人的代谢。
服用液态的砷的效果比服用粉末砷的效果更快。
如果砷是在吃饭的过程中或者是饭后服用的话,那么它将在发病开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后完全扩散开来。
所以诸位应该明白尽管在死者体内发现的砷的剂量对你我来说真的非常小,但是这是经过了三天不断的呕吐、腹泻和其他的作用以后,也就意味着大量的砷曾被死者吃了下去。
&ldo;现在对死者中毒症状出现的时间有很多的争论。
辩护方坚持可能是菲利普&iddot;博伊斯在离开哈丽雅特&iddot;文的住所和在格尔弗德大街招呼出租汽车的过程中吞下了砷毒。
辩护方带来了书籍来证明在许多案件中砷被服用后很短时间‐‐刻钟内就会出现症状。
我想这里所说的最短的时间是指的液态砷被吞下后出现症状的时间。
被告的陈述‐‐我们并没有其他的证据‐‐菲利普&iddot;博伊斯在十点钟离开她,十分钟后他在格尔弗德大街,已经看起来生病了。
在夜里从格尔弗德大街到沃伯恩广场要不了多长时间,当他到达那里的时候已经痛的非常厉害,几乎直不起腰了。
从多弗第大街到格尔弗德大街距离非常近‐‐步行大约三分钟‐‐所以你必须自己思考,如果被告的陈述真实的话,死者在十分钟内都做了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