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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很有必要。
毕竟,费城会议是根据邦联议会2月21日的决议召开的,必须对邦联议会有个交代。
但邦联议会的态度如何,许多人心里没有底,因为费城会议走得实在太远了。
邦联议会当时的决议,只是要对《邦联条例》做一些修改,谁想到他们居然另起炉灶,弄出个《联邦宪法》来,还要把邦联(nfederation)改成联邦(union)。
值得庆幸的是,1787年9月28日,邦联议会(当时的主席是宾夕法尼亚的亚瑟&iddot;圣克莱尔,三分之一的代表是制宪会议代表)通过决议,驳回指责制宪会议和邦联议会越权的动议,同意将宪法交给各邦代表大会,批准宪法的程序正式启动。
当然,新一轮的斗争也就开始了。
10月4日,梅森在费城出版的《邮报》发表文章,将自己的反对意见公之于众。
10日,伦道夫在弗吉尼亚众议院陈述其拒签理由。
18日,格里在马萨诸塞作了相同的陈述。
他们的目的,是先发制人,争取民众,延缓批准宪法。
支持宪法的人也不甘示弱。
10月21日,汉密尔顿以&ldo;联邦党人&rdo;的名义发表论文,批驳反对派。
此后一年间,汉密尔顿、麦迪逊、约翰&iddot;杰伊(时任邦联外交部长,后来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三人共发表论文八十五篇,为宪法辩护,并于1788年结集出版,这就是有名的《联邦党人文集》。
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他们一派,通常被称作&ldo;联邦党人&rdo;(federalists),反对派则被称作&ldo;反联邦党人&rdo;(antifederalists)。
但我们要讲清楚,这里说的&ldo;党&rdo;,和我们平时理解的&ldo;党&rdo;,不是一回事。
它是政治派别,不是政治组织,既没有入党手续,也没有党员登记,与其说是&ldo;党&rdo;(party),不如说是&ldo;派&rdo;(faction),因此federalists和antifederalists也译为&ldo;联邦主义者&rdo;和&ldo;反联邦主义者&rdo;。
其实这种说法也欠准确。
因为所谓&ldo;联邦主义者&rdo;,原本是&ldo;国家主义者&rdo;。
后来和&ldo;邦权主义者&rdo;达成妥协,才变成&ldo;联邦主义&rdo;。
&ldo;反联邦主义&rdo;其实也不是&ldo;反联邦&rdo;,而是&ldo;反宪法&rdo;。
准确地说,是反对费城会议制定的那个宪法。
反对也有两种意见,有的认为只要修改《邦联条例》即可,有的则主张另搞一套。
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反对派都和汉密尔顿、麦迪逊他们唱对台戏,就把他们混为一谈。
反对批准费城宪法的理由,主要有三:制宪会议越权,缺少权利法案,危害各邦存在。
显然,并非所有人都同时持这三种观点。
不满宪法缺少权利法案的,是一些&ldo;民权主义者&rdo;;认为宪法危害各邦存在的,则是一些&ldo;邦权主义者&rdo;。
后者主要是后来愤而退场以示抵制的那些人,即耶茨、兰辛、默瑟和路德&iddot;马丁&ldo;四大金刚&rdo;以及他们的同盟军。
在他们看来,尽管大家都是&ldo;美利坚人&rdo;(aricans),但并不共一个国家。
各邦(state)才是各自的&ldo;祖国&rdo;,合众国则不过是一个&ldo;多国联盟&rdo;。
或者说,&ldo;一个民族,多个国家,一个联盟&rdo;。
他们的政治理想,也是自食其力,小国寡民,即小国家、弱政府、非君主、自立宪,有点类似于希腊城邦制度。
6月6日,舍曼在制宪会议上说,许多事情还是放在各邦政府手里好。
人们生活在小邦,比生活在大邦幸福。
邦或许就应该像罗德岛那么小。
太大了,政府就鞭长莫及。
埃尔斯沃思在6月30日也说,全国政府只应该分担国家安全,他想要的却是邦内的幸福。
每个公民的幸福只能在他的邦内获得,也只有在自己的邦里他才能有所指望。
他的幸福有赖于邦权的存在,就像新生的婴儿需要母亲哺育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