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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虽然大多数人都赞成建立一个&ldo;全国最高政府&rdo;,但这个政府应该怎么建,大家心里都没有底,具体的方案也众说纷纭。
比如全国议会,有主张两院的,也有主张一院的;行政长官,有主张一人的,也有主张多人的;最高法院的下级法院,有主张设立的,也有主张不设的。
至于议员、总统、法官的任期、报酬、产生方式等等,更是难以统一。
这些想法如此同床异梦,甚至背道而驰,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会议也就从原来设想的百米赛变成了中长跑,最后又变成了马拉松。
于是,随着讨论的深入,代表们发现,建立全国最高政府这件事,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就连特拉华代表团团长里德都认为仅仅改良邦联体制已无济于事。
里德在6月6日的发言中说,对旧邦联体制做些修修补补,不过是在旧袍子外面套新衣服。
邦联本来就是建立在一些临时性原则基础之上的,不可能持久,也没法修补。
唯一的出路,是在新基础上建立一个好政府。
这也是大多数代表的共识。
看来,这次会议的任务不但要由修约变成制宪,同时还要由改制变成建国。
建国的关键,也在授权,但情况与制宪有所不同。
制宪要解决的,是新宪法从哪里获得授权;建国要解决的,则是新宪法向什么人授权。
也就是说,制宪的麻烦是&ldo;谁来授&rdo;(人民授权还是各邦授权),建国的麻烦是&ldo;授给谁&rdo;(全国政府还是各邦政府)。
因此,制宪的分歧,主要表现为邦权与民权之争;建国的分歧,则主要表现为邦权与国权之争。
用兰辛6月20日的话说就是:制宪会议到底是坚持现在的邦联制,还是要背离这个基础?而用伦道夫6月16日的话说则是:是死守联盟方案不放,还是实施建国?
麦迪逊他们当然是主张建国的。
实际上,按照麦迪逊最初的想法,是要没收各邦政府权力,集中于&ldo;全国最高政府&rdo;,只不过没有明说罢了。
明确说出这一主张的是汉密尔顿,时间是在6月18日。
汉密尔顿是5月18日到会的,但整整一个月基本保持缄默。
一是出于对那些年长资深、德高望重的代表的尊敬,二是因为自己处境尴尬──他和本邦代表团另外两位代表的观点实在是根本对立。
但在6月18日,他忍不住作了长达五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
他认为,如果还让各邦抓住主权不放,那么,无论对邦联制度如何修补,都将无济于事。
唯一的办法,是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一个总体政府,哪怕这个政府是君主制的。
因为在他看来,大不列颠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而英国人能把国家治理得那么好,则要归功于他们杰出的宪法。
因此,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制度。
如果我们的君主还是选出来的,那就更好了。
相反,要在如此辽阔的国土上建立一个共和政府,则叫人绝望;而再给邦联议会扩权,则不是造成一个坏政府(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就是不再有政府(政府权威被各邦瓦解)。
反正,在同一疆域内,不可并存两个主权。
所以,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否则它就会被各邦瓜分。
显然,这是典型的&ldo;国权主义&rdo;言论。
&ldo;国权主义&rdo;通常称作&ldo;国家主义&rdo;。
其政治纲领和观点,是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nation)。
与此相对应,主张将美国建成联邦(union)的,则被称为&ldo;联邦主义&rdo;。
但联邦是最后妥协的结果,此前并没有什么&ldo;联邦主义&rdo;,也没有国家主义和联邦主义之争,只有强调国权的一派和强调邦权的一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