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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和约有很多种。
第一种和约的情况是,战争的一方被消灭或者被彻底打败,比如罗马与迦太基的最后一场战争(前149?前146年),于是和约宣告战争结束。
第二种和约旨在向虽然败北但并未灭亡的敌人施加严酷的惩罚,比如1871年普鲁士强加给法国的和约,或者按照普遍的看法,1919年的胜利者在凡尔赛强加给德国的和约。
这种和约往往会播下新的战争种子,因为它羞辱和激怒了失败者,却没有剪除它复仇的能力。
第三种和约的情况是,战争已经打了很久,却不分胜负,战场上不曾出现一个无可争议的胜利者。
交战各方都意识到漫长战争的代价和危险以及和平的可贵,于是缔结和约,结束冲突。
1648年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和1815年在维也纳会议上缔结的结束拿破仑战争的和约就是很好的例子。
这种和约的主旨不是消灭或者惩罚敌人,而是寻求一种稳定局面,防止新的冲突。
这种和约若想取得成功,必须准确地反映真实的军事和政治局势,并且必须依赖于双方维护和平的真诚意愿。
前446?前445年冬季的《三十年和约》就属于第三类。
在漫长战争中,双方都损失惨重,但都无法取得决定性胜利;海军强国无法在陆地上维持自己的胜利,陆军强国在海上处于下风。
此项和约是妥协的结果,包含了能够确保它成功的关键要素,准确反映了两个竞争对手(及其联盟)之间的力量平衡。
和约承认斯巴达在大陆的霸权,以及雅典在爱琴海的主宰地位,并接受希腊世界已经一分为二的事实,因此有希望缔造长期和平。
但与任何和约相同,《三十年和约》也包含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每个国家内部都有少数派对和约耿耿于怀。
有些雅典人主张开疆拓土,而有的斯巴达人则不甘心和雅典平分秋色,并且由于未能取得全面胜利而倍感挫折。
其他人,包括斯巴达的一些盟邦,害怕雅典人有领土扩张的野心。
雅典人知道对方的这些猜忌,也担心斯巴达人及其盟邦只是在等待有利时机以重启战端。
科林斯人仍然怨恨雅典出手援助墨伽拉人。
墨伽拉现在由寡头政权统治,统治者为了控制城邦,屠杀了驻扎在墨伽拉的雅典人。
此后,墨伽拉对雅典特别敌视,雅典对墨伽拉也非常憎恨。
玻俄提亚及其主要城邦底比斯也处在寡头统治之下,他们怨恨雅典人之前在玻俄提亚培植民主政权的做法。
这些因素的任何一个或者所有因素加起来,都足以威胁和平。
但缔结和约的人已经对战争感到厌烦,因此非常审慎,决心维护和平。
为了达成这个目标,双方都需要排解自己的疑忌,建立互信,确保主和派(而不是主战派)在各自国内掌权,并控制自己的盟邦,防止它们惹是生非、制造不安定局面。
在和约得到批准的时候,人们有理由相信,和平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