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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始终抗拒改土、罪行深重的土司、土官,雍正帝则给予严厉打击,从重治罪。
云南镇沅土知府刀瀚、贵州薛世乾都因平日恶行昭著,又一直对抗官兵,改土之后把他们处死或终身监禁,土地财产等全部没收,当地土民皆同声称赞。
在革除了土司之后,新任的流官就对安定改土归流地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派去有能力、忠诚可靠、肯吃苦、清正廉明者。
雍正帝对此十分清楚,他在谕旨中写道:&ldo;凡属番夷苗倮杂处省份,若能使文武弁员清正自持,丝毫不敢不利于彼,可保无一事也。
此乃探本寻源上策,当竭力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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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后,乌蒙地区总兵刘起元恣为贪虐,私派公费,侵欺粮饷,引起了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愤怒。
在这种情况下,原来乌蒙土司利用民怨进行了叛乱。
鄂尔泰针对流官为政苛猛的问题,也在奏折上感慨万分地说:&ldo;欲使人民相安感戴,实不在法而在人,得人之难,难于任事。
&rdo;因此,雍正帝和鄂尔泰一方面加强对流官的选任,一方面又加强对流宫的监督和考察,一旦发现有不利于地方安定的流官就撤换和治罪。
由于雍正帝、鄂尔泰君臣二人的努力,改土归流地区的第一任流官基本上是清廉的,对安定地方、发展地方的生产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为了减轻土民的负担,雍正帝对改流之后的西南地区统一赋税,对那些生活较内地农民贫困的地区,则采取了轻收赋税的政策。
土司统治时,不仅赋税很高,而且是高得离谱、名目繁多,土司对土民随意征收,什么&ldo;火坑钱&rdo;、&ldo;烟火钱&rdo;、&ldo;锄头钱&rdo;,直至将土民剥削得一无所有仍不罢休。
改土归流后,土司的特权被革除殆尽,被解放的土民则只需向官府交纳赋税。
清政府命以原定贡额为准,并令土民各报田产,然后仿照内地的&ldo;摊丁入亩&rdo;办法计亩征粮,改变了土民受盘剥的状况。
永顺地区废除摊派后,每年征秋粮银二百八十两,比起土司的任意征派,减少为不及原来十分之一的额数。
私自征派则由于土司特权的消失或衰微,也被废除。
改流后土民所受的剥削要比改流前轻得多,提高了土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西南地区的开发起到了促进作用。
同时,为了发展生产,清政府在改土归流之后又兴修水利,造蓄水田。
如云南昭通府在改流之后,兴修水利十项:新泽坝、利济河十八道坝、冷水河坝、新泽沟、天梯沟、月方塘、省耕塘、二道沟、三道沟、八仙海渠。
这些渠道新修之后,可以灌溉土地两万亩之多。
云南全省改土归流后兴建的水利事业达七十项之多,还设置了水利专官,这些专职官员从同知、通判、县丞到典史、吏目凡十余级。
西南的少数民族千百年来一直生活在一个比较落后的环境里,这是由于西南山深林密,交通不便,隔绝了它们与外界的接触联系。
同时统治者所施行的民族压迫政策,使少数民族与汉族产生了隔膜,使它们接触不到新鲜的的东西。
既然要统治西南土民,巩固改土成果,必要的一条就是将少数民族人民向中原朝廷拉近,使它们和内地不断交流,以达到一定程度上的同化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