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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花下风流鬼
无锡邑马路上登丰旅馆内,日前晚间,有充地保之邹巧泉,偕一南门外某纱厂之女工至该旅馆住宿。
不料至三时后,某女工忽至帐房,声称邹某腹痛,急须延医等语,即匆匆出门而去。
有顷,茶房某甲,至邹某房内看视,见邹僵卧被中,业已气绝毙命。
时邹身穿短衫,下身并不穿裤。
茶房睹此情形,不觉惊骇。
随即报告帐房,转报该处警察第五分所,即派人追寻某女工,已杳如黄鹤矣。
经第五分所侯巡官到场视察,检得酒瓶等各项证物,以便呈县核办。
是时观者纷纷咸集,谓邹之毙命,实系脱阳。
当经侯巡官将该栈茶房带区,解送县署核办。
后邹之妻及母闻信,一同到栈,与该栈大起交涉。
旋经某甲向尸属再三劝说,令该旅馆津贴殡葬费一百二十元,以期和平了结。
论者谓该邑马路上一班无赖少年,引诱妇女约期幽会,以旅馆为台基,禁之不可。
有此风流命案发生,足为若辈之榜样,以昭炯戒云耳。
◎小儿女之憨情
王某者,在湘南北门外种菜为业。
妻周氏,生一子,养一童媳。
尚未成婚,时年均十五岁矣。
日前因祖父阴寿,杀鸡一,命媳在火炉房煮之。
周氏则自往厨房煮饭。
其子见父母俱不在前,兴致勃发,在火炉房向其未婚妻接吻。
妻拒之,乃大声疾呼曰:&ldo;妈妈你快来瞧。
&rdo;周氏以为其子偷鸡吃,在厨房中大呼曰:&ldo;孩子不要吃,还未敬祖宗哩。
&rdo;其子以为母已知其秘密,吓得不敢归家吃饭。
其媳私往园中说明,其子方归。
邻居闻之,为之大笑。
◎捉奸案之艳判
王得标,宝应产。
向曾从戎,近乃退伍经商。
娶妻屈氏,清江人。
幼随其姊金姓长成,年华花信,姿首可人。
十月间,归宁金家,(兴隆巷内)不甘寂寞。
与邻居染工杜鸿和结不解缘,莺莺燕燕,已非一日。
乃好事多磨,王忽来浦。
秽声充耳,殊觉难堪。
于夜分报知警士,自任捉奸。
破扉而入,一双野鸳鸯,好梦初浓。
王一时忿不可遏,持刀戳伤杜鸿和七处,并将王屈氏肺叶刺出。
次日,由淮阴县知事派员检验属实,将杜鸿和暨王屈氏舁送仁慈医院,分别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