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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结婚之函
江苏省议员周钺,逼女投江,经苏州高等厅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女名静娟,曾肄业于上海务本女塾。
后在浦东南洲女校充当教习,与校长徐品花自由结婚。
因恐遭乃父毒手,致书于伊姑丈刘子瑜,请为和解。
书云:姑丈大人尊右,久疏奉候,抱歉殊深。
近维起居安燕为颂。
侄女在校(浦东鲁家汇镇南洲女校),碌碌如恒,无善足告。
惟去秋承南洲办事诸君,推为校长。
嫉妒者实不少,其中顾教员(曾与周同学,松江人)为最甚。
顾对于教育,亦不热心。
故侄女不得其用,即行辞职。
彼回松后,诡造侄女与前校长品花先生结识各节,告其群辈。
近已传入家庭父母之耳,而家父母信以为实,日内屡有信来,强逼侄女速即回家。
侄女深知家父严酷,罪过难逃,故不敢回家。
遂将终身面许徐君品花,以保全彼此名誉。
徐君初不许诺,以校长与教员,应避嫌疑,再三推托。
后由其家属亲族慰劝,今方免强许诺。
定月之十一号举行自由结婚礼,请泰日桥周容夫先生为证婚人,袁达夫先生为介绍人。
自是之后,家父母必发愤怒。
伏乞大人极力劝慰,无任感盼之至。
盖侄女德性,我丈深知之。
数年出外求学,未尝违于礼节,此事实由造谣人酿成之也。
◎阉妓离婚案
壬子冬,北京地方审判厅判决程月贞与张静轩离婚一案。
程本苏州名妓,张系前清内监,现为东安市场会贤球房主人。
太监娶妓,事本离奇。
而承审推事,为林君鼎章。
其判决理由书,文甚藻丽。
词云:此案程月贞提起离婚之诉,根据三种理由,曰太监也,重婚也,虐待不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