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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应该写不到几个正字的,所以前几个我写得很大,后来发现纸张太小,最后还翻了面。
旁边的阿居看了看我,又看了看纸,问我在干嘛,我回答不出来,只能望着纸上大大小小一百多个正字摇头。
那天晚上,我很准时地从天桥走过公馆,因为我饿到不行,饿到有点头晕的地步,到玫瑰唱片时,看了看表,离六点半还有五分钟,这时我发现我的袜子一黑一蓝,我赶紧到附近的袜店买了双新袜,当着店小姐的面脱了鞋换袜子,还一边「穿错了!
穿错了!
」地解释着。
再回到玫瑰唱片时,她已经站在那里了,穿著一件黑色的裤子,还有一件很抢眼的红白相间的毛背心。
我走到她旁边跟她打了声招呼,问她想吃什么,她摇头没说话,只是笑了笑,我不了解她的意思,又再问了一次,她还是没说话,只是摇头,然后笑一笑。
我看了一看手表上的日期,离上一个愚人节已经七个多月之远了,下一个愚人节也要五个月后,所以她应该不是在愚人,那她到底在干嘛呢?
第三部分第3章(7)
「你觉得我的笑容好看吗?」她睁着她的大眼睛看着我,还一面微笑。
「妳吃饱了吗?」我不解地皱着眉头问。
「还没,你干嘛这么问?」
「我以为妳吃了什么坏东西,让妳有点不太正常。
」
「拜托,我是认真的!
」
「好看好看。
」
「你好敷衍。
」
「是真的好看啊。
」
「算了,我真不该寄望一条狗的嘴巴里能吐出值钱的象牙。
」她有些恼怒地转过头去,兀自说着。
因为周围太吵,我不是很清楚她到底说了什么。
「什么?妳想吃狗肉却忘了带假牙?」
她回头打了我两下,「我是说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她不知该笑还是不该地解释着,我被打得有点莫名其妙。
路上,我们经过一家烧烤店、两家火锅店、三家小餐馆,还有十多个忘了卖什么的路边摊,我基于尊重女性有优先选择权的理念,又基于不让自己在等待选择结果出来之前就饿死的观念,我跟她达成了协议,前十分钟由她选择,若十分钟过后她依然不知道要吃什么,那么就由我来决定,前提是她一定要用掉十分钟。
我们从六点四十分开始,本来我还在打如意算盘,如果她真的用掉了十分钟,那么我就要选择那一家便宜又大碗的鸡肉饭,结果她在六点四十四分的时候告诉我,她突然想念起基隆庙口的营养三明治。
「我去找狗肉给妳吃。
」
「不要,我又没说要吃狗肉,我要吃营养三明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