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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相戒勿前,碧乃虾背,桅即虾须矣。
此节文字固佳,稍有小说气味,盖传闻自难免张大其词耳。
《五杂组》卷九
云:
龙虾大者重二十馀斤,须三尺馀,可为杖。
蚶大者如斗,可为香炉。
蚌大者如箕。
此皆海滨人习见,不足为异也。
《闽小记》卷一&ldo;龙虾&rdo;一则云:
相传闽中龙虾大者重二十馀斤,须三尺馀,可作杖,海上人习见之。
予初在会城,曾未一睹,后至漳,见极大者亦不过三斤而止,头目实作
龙形,见之敬畏,戒不敢食。
后从张度阳席间误食之,味如蟹鳌中肉,
鲜美逾常,遂不能复禁矣。
有空其肉为灯者,贮火其中,电目血舌,朱
鳞火鬣,如洞庭君擘青天飞去时,携之江南,环观挢舌。
《海错百一录》卷四记虫其一&ldo;龙虾&rdo;云:
龙虾即虾魁,目睛隆起,隐露二角,产宁德。
《岭表录异》云,前
两脚大如人指,长尺馀,上有芒刺钻硬,手不可触,脑壳微有错,身弯
环,亦长尺馀,熟之鲜红色,名虾杯。
苍案,宁德以龙虾为灯,居然龙
也,以其大乃称之为魁。
仆人陈照贾吕宋,舶头突驾二朱柱,夹舶而趋,
舶人焚香请妈祖棍三击,如桦烛对列,闪灼而逝,乃悟为虾须。
《南海
杂志》,商舶见波中双樯摇荡,高可十馀丈,意其为舟,老长年曰,此
海虾乘霁曝双须也。
《洞冥记》载有虾须杖。
举此则龙虾犹小耳。
将这四篇来一比较,郝记还是上品,郭录本来最是切实,却仍多俗信,如记
美人鱼海和尚撒尿鸟之类皆是,又《闽产录异》卷五记豕身人首的鲧神,有
云,&ldo;山精木魅,奇禽异兽,难以殚述&rdo;,书刻于光绪丙戌,距今才五十年,
但其思想则颇陈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