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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联盟内部关系的阐释原则是实用主义,而不是空洞的理论。
斯巴达人会在对自己有利或者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援助盟邦,并在必须和可行的情况下强迫其他盟邦加入冲突。
只有在斯巴达人决定召集大家的时候,整个联盟才会聚集起来。
这样的召集是很少的。
发挥主要作用的规则是由军事、政治或地理形势决定。
斯巴达的盟邦可以非正式地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足够小、距离斯巴达足够近,因而能够被斯巴达轻松控制的国家,比如弗利奥斯和奥尼伊。
第二类盟邦包括墨伽拉、厄利斯和曼丁尼亚,它们比较强大,或者距斯巴达比较远,或者既强又远,但如果对斯巴达不忠顺,斯巴达仍然能够对其施加最严酷的惩罚。
第三类盟邦只有底比斯和科林斯,它们距斯巴达很远,而且自身足够强大,因此它们的外交政策很少屈从于斯巴达的利益(见地图1)。
阿尔戈斯是一个大国,在斯巴达东北方,是斯巴达的传统宿敌,不是斯巴达联盟的成员。
斯巴达人始终担心阿尔戈斯与斯巴达的其他敌人联手,尤其害怕阿尔戈斯援助黑劳士起义。
任何对伯罗奔尼撒联盟的完整性构成威胁,或者动摇任何一个成员国忠心的东西,都被认为是对斯巴达人的潜在致命威胁。
理论家将斯巴达的政治秩序视为&ldo;混合政体&rdo;,因为它包含了君主制、寡头统治和民主制的元素。
君主制元素表现在斯巴达有两位国王,分别来自不同的王族。
元老院代表了寡头统治元素,它包括28名年龄在六十岁以上的男子,全部从少数特权阶层的家族中选举产生。
公民大会(包括全体三十岁以上的斯巴达男子)和5名监察官(每年由公民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则代表了民主制元素。
两位国王是终身制的,他们指挥斯巴达的军队,履行重要的宗教和司法职能,并享有极大的威望和影响力。
由于两位国王常有分歧,为了某个问题常在他们周围发展出不同派系。
元老院和国王一起,组成了国内的最高法庭,国王若被指控犯罪,需要接受元老院的审判。
斯巴达社会尊重家族人脉、年高德劭的老人和经验,因此元老院拥有极大的威望,而当选元老后的莫大荣誉也给了他们很大的非官方影响力。
监察官也有很重要的权力,尤其是在外交方面。
他们接见外国使者,进行条约谈判,在宣战之后下令出征。
他们也召集和主持公民大会,列席元老院,并且是元老院的执行官员,还有权指控国王叛国。
关于条约、外交关系、战争与和平的正式决定是由公民大会做出的,但公民大会的实际权力是有限的。
只有在官员传唤的时候,公民大会才会召开。
公民大会上很少有辩论,发言者一般是国王、元老或监察官。
投票通常要靠口头表决,很少分组表决和计票。
在300年中,没有发生过任何足以改变这种政体的法律、政变或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