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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稹年幼丧父,母亲边氏改嫁王姓,生有儿子。
郭稹中进士,『学问通博』,『文思敏赡』,官刑部员外郎、集贤校理。
母边氏死,要求解官服丧。
礼官宋祁认为郭稹的服丧是过分行为,因为边氏到王家生有儿子,已有人给她戴孝,而郭稹没有叔伯兄弟,郭家靠他一人承祠,不应当为出嫁母守孝了。
宋仁宗就此事令群臣议奏,侍御史刘夔认为若儿子不为出嫁母亲守丧,则是他们间的关系如同道路上不相认识的人,『则必亏损名教,上玷孝治』,因此应当同意他的要求。
仁宗最后也准许郭稹解职,以实现他的守孝意愿(《宋史&iddot;礼志》、《宋史&iddot;郭稹传》)。
这些孤儿寡母间的相互关系和生活实践,使我们有一个鲜明的感觉,即儿女对寡母的改嫁,通情达理,毫无怨恨,爱护尊重,生养死葬,惟恐不得尽意,惟恐老人心情不舒畅。
这些儿女,多是读书人,中进士,为官作宦,有的至参知政事,有的是贵妃。
他们丝毫不以母亲改嫁为耻,却以迎养再嫁母为应尽的义务,为人子之道。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束缚寡妇的思想他们是没有的,事实上也是不承认的。
母子、母女的关系,是天然的关系,是任何情况下也改不了的,也得承认的。
刘湜、范仲淹、杜衍、张贵妃、王博文、郭稹等人对改嫁母的态度是合于人性的。
他们体贴母亲的苦衷,谅解她不守寡的处境和原因,反而产生使她们晚年幸福的强烈愿望,在条件许可时加以实现。
事实表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在北宋还没有什么市场,待到南宋逐渐成为人们的行动准则之后,社会对于寡妇的压迫更重了,实际上这对孤儿也不利,也是他们的灾难。
随着『失节事大』观念的流行,对于为再嫁母的守孝制度,朝廷和民间产生了不同的态度。
民间尊重出嫁母的大有人在,元代池州人李鹏飞,生母姚氏是妾,受正妻欺凌,出嫁蕲州罗田朱姓。
鹏飞长到19岁,知道生母情形,决心去寻找,找了三年才见到。
这时朱家正患流行病,鹏飞把母亲接到家中,奉养一个时期又送回朱家,然后经常去探视,母亲死后,每年带领子孙去祭祀(《元史&iddot;李鹏飞传》)。
政府的态度同民间不一样,变化了。
明朝初年,进士王希曾再嫁的母亲任氏死了,他请求守三年的丧,明太祖令臣下讨论,礼部尚书李原名认为,『希曾之母既已失节』,不应当守制三年,只服一年就够了,明太祖同意了他的意见,王希曾的愿望没有实现(《续通典&iddot;礼典》、《明史&iddot;李原名传》)。
为出嫁母守孝观念和制度的变化,显示道学家的伦理观越来越严重,越来越丧失人性,越来越不利于孤儿孀妇,说明封建制度更加反动。
由于明清以来严重歧视再婚的妇女,子女不愿意寡母再嫁,而从行动上加以阻挠,及至母亲再婚了,觉得受人歧视,因而对母亲有看法,不亲近。
这样轻视再嫁母亲的思想流传开来,很难消除,时至今日,不少青年反对父母再婚,手段恶劣,乃至迫使业已再婚的分离,造成老人晚年的不幸。
从这个现实看,这些人的行为和思想远不及好几百年以前的范仲淹等人,不能不说其行为不当,思想陈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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