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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
“啪!”
“噼里啪啦……”
时间来到下午。
电子设备专卖店门口,聚集了比之前更多的人。
因为从某种角度来说,两个人吵架,确实没有一个人发疯好看。
而陈乐就是这个发疯的人。
他正在暴躁的,把店里的电子设备,一台一台的摔在地上,折断、摔碎、踹烂,然后扔到店门外。
是的,他选择了第三个任务。
前两个任务其实不用多说,他不可能做那么坏的人,何况还开着直播。
就算做,他感觉成本和后续的麻烦也会更大,毕竟涉及到了人权、道德之类的不是?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第三个选择反而是最简单的。
首先他大胆猜测,“砸店”
的含义,并不是说非要把整个店铺全砸掉。
他一个人,哪来那么大的力气啊。
所以按照更符合现实的逻辑,所谓的砸店,是砸掉“招牌”
,也就是让他通过某种方式,毁掉这家店的名气、口碑,等等。
其次。
无论是陈乐过去偶然听见的,还是直播间弹幕,都一直有不少人说,这个品牌店铺怎么怎么不好,怎么怎么差劲。
说这个品牌放眼全国,多家门店,这种店大欺客,狗眼看人低的事经常发生,各种售后服务也很差。
所以,他砸店,完全没问题。
而且这样更符合他的人设嘛……
别忘了,上午在广场时,他还因为“满足恶趣味而花一万块脱陌生女孩的裙子”
。
刚刚还“为了帮被冤枉的大学生出气,豪掷千金,打脸女店长”
。
那么现在,他沿着这个人设再做点过分的事:“给这个店铺、品牌一点教训,砸个店,让他们以后长长记性,不许区别对待”
……
这很合理吧?
反正他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