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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怀之回到学校时已经四点多了。
进了研究室,她习惯性检视信箱,又收到了几封新信,其中一封是少年刑法课程最后一组同学的期末报告,她简短地回覆过后,将档案下载至课堂资料夹。
原先她只打算大略看过大纲,等过几天有空了再仔细阅读报告内容,然而甫开啟档案,偌大的标题映入眼中——
〈浅论家庭暴力对少年犯罪之影响:以少年杀人案件为例〉
顾怀之一怔,连忙将页面下拉,却发现报告的研究主轴为外国案例,内文中仅简单提及国内亦曾经发生类似案件,并将判决字号标记于註脚。
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少重诉字第1号刑事判决。
这个字号她有印象,而民国一零五年距今恰好是十三年。
顾怀之将判决字号键入判决检索系统,搜寻结果却显示该判决为依法不得公开案件,与她之前撰写博士论文期间的查询结果一样。
依据司法院规定不能对外公开的裁判书,只有法院内部相关人员才能检索,她记得她母亲十多年前曾短暂待过北院的少年法庭,也许能够请她帮忙。
有了想法,顾怀之立刻拨了通电话给许芝兰。
「妈,是我,有件事想请您帮个忙。
您之前待过北院少年庭对吧?能不能替我查个判决,我最近做研究需要。
」
「你等我一下。
」许芝兰刚下庭回到办公室,将电话按了扩音,一边褪下身上的法官袍。
「字号多少?」
「105少重诉1。
」
电话另端陷入一片沉默。
迟迟等不到回音,顾怀之抿唇,「妈?」
许芝兰喟叹,关了扩音,将手机贴回耳边,「这案子是我判的。
」
听见这个好消息,顾怀之如释重负,「太好了。
妈,我真的很需要这个判决,邵检最近那个案子你听说了吗?他也想找这份判决作参考,您能不能把判决全文寄给我?」
「知道了,晚点寄给你。
」许芝兰轻道,又接着和女儿说了些话,要她週末回家吃顿饭,才把电话收线。
五分鐘后,顾怀之就收到了那份判决书,她立刻打开档案。
刑事判决书首页由上自下分别是判决字号、公诉人及被告与辩护人的姓名,由于是依法不得公开之案件,法院程式也会自动删除裁判书内与当事人身分相关的个人资料,以确保个资维护,因此判决书内被告少年的姓名均以甲代称。
巧合的是,这个案子的公诉检察官正巧是邵仕强的父亲。
她紧接瀏览判决理由。
本案的被告少年与王少杰同事长期在家庭暴力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两人的父亲都有酗酒的恶习,也时常在醉酒后对妻子施暴,但施暴对象却都仅针对配偶。
依据被告在侦查中以及审判中的自白,案发当天是他的生日,被告母亲在他离家前往饮料店工读前告知已经替他买好蛋糕,等他下班回来要替他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