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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要“敬复”
外面人的这一封信?来信人不是法院,不是官署,国立大学又有什么权
力,什么法理依据,要向来信人“敬复”
个被他在法院诬攀的自己学生的在校状况?退一步
说,你们发贱,“敬复”
也可以,但怎么可以“敬复”
得以伪证陷害自己学生?你们到底有
心肝没有?
校长先生,你托你是胡适干女婿的福,跻身为今日台湾社会贤达、学术自由的象征。
你
到底为维护学术自由和自由学人做了多少事,挺身为这些人事“抗”
了多少?你心里有数,
我们心里也有数。
要你这种软骨病的人来“抗”
什么,我们知道这是奢求;但我认为你既不
敢“抗”
什么,至少不该一反其道,反倒助纣为虐的“陷害”
什么。
可叹的是,你毕竟畏于
权势,居然一再协同“陷害”
了-我为你可惜,我为你可耻。
我跟胡秋原的官司,自五十一年打起,至今未了。
我本来不想劳动你,所以一直没请法
院传你作证。
现在关于胡秋原叛国资料的来源问题,因胡秋原仍利用台湾大学的伪证信来打
击我。
所以我现在不得不请法院开始传你,希望你先读读刑法中伪证该当何罪的条文,再来
答话。
你若想在出庭前参观我的“图片证据”
,以便有所准备,我也欢迎,但请不必摆架
子,一定要你亲自来,才给你看。
一九六六年,被胡秋原诬告后第工年的开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