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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的儿子仁宗当皇帝时,有一回,谏官韩绛收到同僚林献可送来的一封书信,信中&ldo;多斥中外大臣过失&rdo;。
韩绛身为谏官,觉得应该向皇帝报告。
便将这封私信交给宋仁宗:&ldo;林献可遣其子取书抵臣,多斥中外大臣过失。
臣不敢不以闻。
&rdo;宋仁宗却说:&ldo;朕不欲留中,恐开告讦之路。
第持归焚之。
&rdo;叫他将书信带回去烧掉。
仁宗皇帝不想了解大臣过失、借以整饬吏治吗?当然不是。
但他深知,如果为了掌握臣下动向而纵容告密,对政治品质的败坏将远甚于&ldo;中外大臣过失&rdo;本身。
宋仁宗一朝,也是宋代最自觉抑制告密政治的时期。
皇祐元年(1049),台谏官李兑、何郯、陈旭等人上书:&ldo;比岁臣僚有缴奏交亲往还简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圣时成告讦之俗。
自今非情涉不顺,毋得缴简尺以闻,其于官司请求非法,自论如律。
&rdo;意思是说,最近有些臣僚将私人书信上交朝廷,朝廷则凭书信私议调查臣下,弄得告密之风大盛。
自今之后,除非事关谋逆,臣僚不得交纳私人通信,有司也不可收缴臣僚私信。
宋仁宗批准了这一建议。
这大概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申明政府不得缴纳私人信件、据书信私议定罪的立法。
宋仁宗时代,监察系统非常活跃,台谏官可以风闻奏事,这固然对执政的政府系统构成强有力的制衡,但也产生了一些负作用‐‐台谏官动辄上章告讦人罪,甚至根据道听途说&ldo;暴扬(他人)暧昧之事&rdo;,以致&ldo;刻薄之态,浸以成风&rdo;。
御史吕诲于是上书&ldo;请惩革之&rdo;。
仁宗皇帝从善如流,下诏&ldo;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rdo;,禁止官员打小报告揭发人罪。
执政官若有过失、罪错,可以公开弹劾,但不应告密,不能揭人阴私。
后来的宋神宗、哲宗时代,当变法派(他们受申韩法术影响较深)执政时,告密风气大有复炽之势,因为一部分变法派官员认为,新政的推行,需要借助告密的力量。
如熙宁七年(1074),参知政事(副宰相)吕惠卿推行&ldo;手实法&rdo;,即要求老百姓自行申报不动产,政府再按其不动产征税。
这本非恶政,但吕惠卿为防止有人隐瞒财产,又&ldo;许人纠告&rdo;,鼓励告密。
结果在民间大开告密之风,&ldo;家家有告讦之忧,人人有隐落之罪,无所措手足矣&rdo;。
因而,&ldo;手实法&rdo;甫一推行,立即就受到有识之士的强烈抵制。
未久,宋神宗只好下诏废止了&ldo;手实法&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