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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贵为帝后,境遇却这般凄凉,形容竟如此狼狈,何也?原来,二人刚刚逃出京城,正走在&ldo;巡幸山西&rdo;的路上。
&ldo;巡幸&rdo;,换作今日习语,客气一点,叫战略撤退;不客气,则叫避难。
二人身为中国最高领袖,统领文武,保育黎元,难从何来?难,即所谓&ldo;庚子之难&rdo;(公元1900年即光绪二十六年,以干支纪年,则称庚子年)。
庚子仲夏,慈禧下诏,对万国宣战,不幸,反被八国联军打进京城,帝、后不得不仓促&ldo;西巡&rdo;,暂避风头。
宣战之举,固然丧心病狂,但非事出无因。
有远因,也有近因。
远因,指两年前&ldo;戊戌变法&rdo;後,&ldo;帝党&rdo;中人虽被杀或黜,慈禧仍对&ldo;帝党&rdo;愤愤不平,乃有废光绪、另立&ldo;大阿哥&rdo;(溥儁)之意。
风声走露,逃亡海外的康有为、梁启超随即大倡&ldo;保皇&rdo;之说,鼓动舆论,各国公使对此亦持消极乃至反对的态度。
慈禧认此为&ldo;粗暴干涉内政&rdo;,愈发愤怒。
近因,则指去年以来在直隶、山东等地闹得沸沸扬扬的&ldo;义和拳&rdo;运动。
拳民以&ldo;扶清灭洋&rdo;为号召,捣毁教堂,大肆捕杀&ldo;老毛子&rdo;(谓外国人)、&ldo;二毛子&rdo;(谓入教之中国人)。
时人有诗&ldo;赞&rdo;曰:&ldo;功名鼎盛黄巾起,师弟师兄保大清&rdo;;慈禧则嘉许为&ldo;朝廷赤子&rdo;,并有意利用这种群众暴动,对各国施以&ldo;惩戒&rdo;。
怎奈&ldo;义和拳&rdo;吹嘘的各类&ldo;神功&rdo;毫不见效,一遇外军的长枪大炮,则望风披靡作鸟兽散,战守俱无可恃,终于导致首都沦陷,辇毂播迁。
姨、侄二人在冷板凳上一坐整宿,追忆二年以来种种风云变幻,自问今日残局何以致之,又将何以了之。
左思又想,竟琢磨出一段为期十年的&ldo;新政&rdo;。
晚清新政
若将&ldo;新政&rdo;视作一篇文章,则此文以&ldo;罪己&rdo;开篇,以&ldo;变法&rdo;为纲,以废除科举为核心内容,而以清朝覆灭为终篇。
以下,请略具纲目,稍加点评,看一看亡国之前的回光反照是何等气象。
1900年8月20日,下诏罪己,并总结中国积弱之由:&ldo;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rdo;;&ldo;误国家者,在一&lso;私&rso;字;困天下者,在一&lso;例&rso;字&rdo;。
所谓&ldo;私&rdo;字,即指传统中国建基于宗法血缘组织,造成&ldo;惟知有家,不知有国&rdo;的事实。
梁启超讥李鸿章,谓其&ldo;只知有朝廷,不知有国家&rdo;,其实就是&ldo;私&rdo;字作怪,盖&ldo;朝廷&rdo;者不过是帝王之&ldo;家&rdo;而已。
梁启超之政见,一度称&ldo;保皇&rdo;,终改为&ldo;保国&rdo;、&ldo;保种&rdo;,则是突破了这个&ldo;私&rdo;字,不再汲汲于作什么&ldo;最後的贵族&rdo;,而以新时代国民自居。
所谓&ldo;例&rdo;字,则指国家行政、法律及人事系统,文法程序过于繁密,操作效率低。
窃谓循&ldo;例&rdo;虽不免造成胥吏玩法的消极後果,但是,有例可循总较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为优。
一个国家,虽不免有非常之事,虽不免出非常之人,一时一地,或不能尽守成法、尽遵定例,但时过境迁,还是要走回依法治国、循例治事的平常道路才好。
1901年1月29日,颁布&ldo;预约变法&rdo;上谕。
此谕无具体内容,却是&ldo;新政&rdo;时期的纲领性文件。
首先,将此次变法与两年前的戊戌变法作了区别:&ldo;康、梁之讲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rdo;;其次,将变法的话语主导权从维新派手中夺了过来,谓戊戌年镇压维新派不过是&ldo;剪除叛逆&rdo;,&ldo;皇太后何尝不许更新?&rdo;;再次,强调虽变用西法,仍须注意实际操作的&ldo;本土化&rdo;:&ldo;损益科条,朕何尝概行除旧?&rdo;最终,圈定变法范畴:&ldo;晚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学之本源也&rdo;。
既曰&ldo;西学之本源&rdo;,言外之意,则除了君主制(所谓&ldo;不易者三纲五常&rdo;)不能更动,诸凡政治、军事、教育、法律等重要领域(所谓&ldo;可变者令甲令乙&rdo;),俱可改革。
1901年4月21日,诏设督办政务处,以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等为督办政务大臣,主持、推动变法事宜。
按,清代二百馀年间,新设机构为前代所无而极重要者,有三,分别为办理军机处(省称军机处,雍正时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省称总署或译署,咸丰时设)及督办政务处。
设立新机构之初衷虽不同(分别为处理军事、外交和变法事宜),然而,随着事态发展,原本只具有临时、机动性质的机构,却因主其事者莫非显贵,及所办事项为当务之急,最终都变成了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这是清代政治的一个特点,也是专制政体内最易产生的现象。
因情急势迫,政府将一部分本属于常设机构的权力集中至某个新设机构,对于提高效率、解决问题来说,固能收取速效,只是,这么一来,便破坏了分权制衡的格局‐‐君主专制国家似乎谈不上分权制衡,但就其制度设计而言,各部、院、省各司其事,互为监督,确具分权制衡的性质。
并且,此举实具&ldo;秘密政治&rdo;意味。
平素应公开、循序、多层级办理的公务,此时皆由一二主事者(或独裁者,或权臣)于密室之中、密札之内决定,办事效率固然大幅提高,然处置之妥当公平与否,大可怀疑。
古今中外之&ldo;秘密政治&rdo;因不受监督,莫不具有事与愿违的反动性,督办政务处亦不例外。
此一机构若能切实推动变法固然是好事,但是,若此机构于明诏大诰以外,别有授受,只是片面变法乃至阻挠变法,那就好事变成了坏事。
事实证明,督办政务处在&ldo;新政&rdo;末期避重就轻,翻云覆雨,不仅未能有效推动变法,反而成了变法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