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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圣奥古斯丁和圣托玛斯的美学思想
尽管基督教对文艺是仇视的,它所传播的区域是希腊罗马古典文化植根很深的区域,而且它本身也还要利用文艺为宗教服务,它就不能不有一套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来抵制古典的,&ldo;邪教&rdo;的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并且为它所利用的宗教性的文艺作辩护。
当时所谓&ldo;经院派&rdo;学者都属僧侣阶级,对一切问题都是从宗教的角度去看,所以把一切学问都看成神学中的个别部门,美学也是如此。
在这方面,他们对于希腊罗马的&ldo;邪教&rdo;思想毕竟有所继承,那就是把普洛丁的新柏拉图主义附会到基督教的神学上去。
从圣奥古斯丁到圣托玛斯,中世纪欧洲有一股始终一贯的美学思潮,就是把美看成上帝的一种属性,上帝代替了柏拉图的&ldo;理式&rdo;,上帝就是最高的美,是一切感性事物(包括自然和艺术)的美的最后根源。
通过感性事物的美,人可以观照或体会到上帝的美。
从有限美见出无限美,有限美只是到无限美的阶梯,它本身并没有独立的价值。
在美的自然事物与艺术作品之中,经院派学者一般是看重前者而鄙视后者,因为前者是神所创造的而后者只是人所创造的。
&ldo;人造的&rdo;就含有&ldo;虚构的&rdo;&ldo;不真实的&rdo;意味。
虔诚的教徒们要&ldo;从上帝的作品中去赞美上帝&rdo;。
因此,中世纪的美学并不以文艺为主要对象。
这是中世纪美学的总的情况,现在就两个主要代表的美学思想分述如下:
1.圣奥古斯丁
圣奥古斯丁(augte,354一430)在还未皈依基督教以前,对希腊罗马古典文学有相当深刻的研究,当过文学和修词学教师,并且还写过一部美学专著,题为《论美与适合》,手稿在当时就已失传。
皈依基督教后,他一方面钻研基督教经典,一方面仍继续研究他早年所爱好的柏拉图。
他的美学言论大半见于他的神学著作和《忏悔录》。
圣奥古斯丁给一般美所下的定义是&ldo;整一&rdo;或&ldo;和谐&rdo;,给物体美所下的定义是&ldo;各部分的适当比例,再加上一种悦目的颜色&rdo;。
前一个定义来自亚理斯多德,后一个定义来自西赛罗,在字面上都只涉及形式。
但是这些侧重形式的老定义在圣奥古斯丁的思想里是和中世纪神学结合在一起的。
无论在自然中还是在艺术中,使人感到愉快的那种整一或和谐并非对象本身的一种属性,而是上帝在对象上面所打下的烙印。
上帝本身就是整一,他把自己的性质印到他所创造的事物上去,使它尽量反映出他自己的整一。
有限事物是可分裂的,杂多的,在努力反映上帝的整一时,就只能在杂多中见出整一,这就是和谐。
和谐之所以美,就因为它代表有限事物所能达到的最近于上帝的那种整一。
但是由于与杂多混合,比起上帝的整一,它究竟还是不纯粹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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