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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好复杂,好像绕口令。
&rdo;赵伟说,&ldo;可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rdo;王小美说:&ldo;第一,说明死者颈部受伤后立即入水,这是现场重建的一部分。
第二,如果是一个人捅她,第二个人推她入水呢?下了这种死因,就可以明确两个凶手都是杀人的主犯。
&rdo;
&ldo;哦。
&rdo;这回赵伟是真明白了。
第十五讲死因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法医学鉴定结论也自然不会那么简单、直白。
在一个机体死亡的过程中,可能只有一种因素,但是也可能会有几种因素。
而法医的职责就是剖析清楚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所以,法医学教材上,也在开篇就阐述了死因构成。
经常会被法医在鉴定书中阐述的死因有以下几种:1直接死因
大部分案件中,死者的死因都比较简单,那么导致机体死亡的因素就是直接死因。
直接死因是必须存在的。
比如外伤导致人体死亡(颅脑损伤、失血等)、疾病导致人体死亡、中毒死亡或窒息死亡。
这些都是直接死因。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ldo;xx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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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死因
一种因素并不直接导致机体死亡,而是这种因素产生的后遗症、并发症导致机体死亡,那么这种因素就是间接死因,而直接导致死亡的后遗症、并发症是直接死因。
比如被刀砍伤多处,但并不能致死。
可惜因为忽视治疗等原因,导致伤口感染,引发败血症死亡。
那么败血症是直接死因,而刀砍伤是间接死因。
间接死因必须是直接死因直接导致的。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ldo;xx系被锐器致伤后伤口感染,继发败血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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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死因
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互不联系的死因共同作用于人体,导致人体死亡,无法分辨主要和次要的时候,称之为联合死因。
比如案件中,死者被勒颈导致机械性窒息,窒息征象明显;同时,死者中刀导致器官破裂,尸体失血征象明显。
这两种损伤都能导致人体死亡,也都具有相应的征象,那么就无法判断主次作用,被称之为联合死因。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ldo;xx系机械性窒息合并机械性损伤大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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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诱因
这在纠纷猝死的案件中极为常见。
通常是死者生前患有潜在性疾病,未有察觉。
在纠纷中,因为情绪激动、轻微外伤等作用,诱发了疾病的突然发作导致死亡。
疾病是直接死因,而情绪激动、外伤等是诱因。
诱因,是不足以独立致死人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