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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人的喜欢藏在眼睛里,透过它,世界都变得更好看。
我会在每次考试之后拿数语外这三门文理科同卷的成绩去和&tis;&tis;比较;会特意爬上&tis;&tis;班级所在的楼层去上厕所;会在偶然相遇时整整衣领,挺直后背,每一步都走得神采奕奕;会竖着耳朵听关于他的所有八卦,哪怕别人只是提到了&tis;&tis;的名字,我都高兴。
当然,作为一个资深的装逼少女,我不能表现出来一丝一毫对&tis;&tis;的兴趣,只能绞尽脑汁、笑容浅淡地将谈话先引向理科,再引向他们班,最后在大家终于聊起&tis;&tis;时假装回短信看杂志,表示不感兴趣。
连这种装模作样都快乐。
夏天来临时,天黑得晚,晚自习前的休息时间很多男生拥上操场去打球。
我不再抓紧时间读书,而是独自一人去篮球场散步。
十六个篮球架,我慢慢地绕着走,每走过一个都看看是不是他们班在打球。
但一旦发现真正的目标,我绝不敢站在旁边观战。
好像只要一眼,全世界都会发现我的秘密。
我说了,车站相遇之后,我再也没能光明正大地打量他。
一脸平静地装作在看别处,目光聚焦在远处的大荒地,近处的篮球架就虚焦了,只能看到模模糊糊的一群人。
这群人里面有他。
只有一次见到过他投三分,空心进篮,唰的一声。
大家欢呼的时候,我把脸扭到一边,也笑了。
想起高一时后桌女生说,他是个很好很好的人。
高二的暑假去国外玩,趴在酒店前台写明信片,给他写。
写一句划一句,写一张撕一张,最后我拿着厚厚一沓撕碎的明信片去大堂的垃圾桶丢掉,我们导游看到了,笑着调侃我:小姐,炫富吗?
那是我第一次想要实际地做点什么去接近他。
之前我喜欢他。
现在我希望,他也能喜欢我。
一旦这种念头浮上来,我就变得不快乐了。
最后还是写好了一张,被我原封不动地带了回来。
我自然不敢真的寄一张明信片给他‐‐没头没脑的,盖着国外的邮戳,大家一打听就知道是谁,恐怕他还没看懂,别人就全懂了。
但是我还能做什么吗?高三的晚自习常常被我一整节翘掉,去升旗广场乱逛,坐在黑漆漆的行政区走廊窗台上,想着一万种可能被他认识的方式。
我们两个班有共同的语文老师,所以我作文写得特别起劲,每次考试之后优秀作文都会被教研组复印传阅,我至少能先混个脸熟,让&tis;&tis;知道知道我是多么多么地,嗯,才华横溢。
转念一想他这么厌恶语文课,不会顺便也觉得我是个矫情的酸文人吧?
少女心拧巴成麻花,做人好难。
直到有一天,我妈从书桌旁的地上捡起一张明信片,问我:&tis;&tis;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