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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法医的这个推断,让几个在座的领导眼前一亮,这是一条很重要的线索,在他们窃窃私语之后,余世春问道:&ldo;还能看出有其他的工具吗?&rdo;
&ldo;像有些重叠的损伤,因为多次打击发生变异无法判断,还有谢豪庭头部的损伤确实没有螺纹钢的明显特征,而且其头颅损伤有外轻内重的特点,这也许和打击方式有关系,所以目前我们也不能确定只有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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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锋话音刚落,周胜明又补充说明了一句。
&ldo;我们法医推断工具有个&lso;一元论&rso;原则,易少不易多,也就是说能用一种或一类工具解释的损伤,一般避免用第二种,当然这个不是说绝对排除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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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省厅专家亲自解释,余世春委婉地笑了笑说:&ldo;一元论?看来你们法医学真是深不可测啊,都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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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接下来我再说一下死亡时间。
&rdo;等这个问题暂时不再纠结下去了,叶剑锋才继续开口,&ldo;根据环境温度、尸温变化,各种尸体现场,结合最后一餐胃内食物消化程度,还有前面提到的膀胱尿量,再参考侦查情况,综合得出的五名死者死亡时间为:谢锦天就是在回家之后即被害,他的死亡时间可以确定在凌晨2点10分至2点30分,而其他四人是在晚上12点到12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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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医给出的死亡时间,大家都没有太多疑问,而两个杀人阶段的间隔时间却引发了一系列激烈的讨论。
第一个对这点发表看法的就是余世春,他不过也就沉思了半分钟而已,然后说:&ldo;杀死前四人之后两个多小时,案犯再次杀死刚刚回家的谢锦天,那不得不让我们去思考案犯第一次杀死四人后为何在现场逗留了两个多小时?而且我还注意到一点,谢锦天头部打击次数和损伤程度明显多于其他人,刚才法医也说了,至少打击了七下,我也仔细看过头部的损伤照片,有多次重叠打击的损伤,头部都几乎有些塌陷了,这几点很不寻常,这是否意味着案犯对谢锦天有着特别的仇恨?另外,案犯对两名年轻的女子又进行了猥亵,结合这一点看,此案可能因男女关系而引起,但是从案犯劫取财物来看,又像是因财而起。
这两点似乎都能说得通,不过我觉得现在最好能搞清楚案犯是谋人、谋财,还是谋性?&rdo;
魏东升作为江川市局的省刑侦专家,必须也要说说自己的看法了,他紧接着说:&ldo;从现场来看,案犯在第一阶段杀死四人之后,没有理由在现场逗留两个多小时,处理现场和翻找财物,完全没必要花费两个小时。
我想最大的原因很可能就是为了达到他最后的目的,杀死谢锦天。
刚才余局提到一个主要理由是谢锦天的损伤,这一点我也同意,从谢锦天头部损伤程度和打击次数反映出了案犯有明显的泄愤行为。
与其相对的是其他四人的损伤,明显没有那么严重,尤其是谢锦天母亲和儿子尸体头面部还被棉被遮盖,从法医的角度去解读,这是一种愧疚行为,我个人理解案犯可能与这家人有些关系,并且对谢锦天母亲和小孩印象不错,所以在杀死他们之后有这种愧疚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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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两位的意思是,案犯的动机主要是谋人,另外魏政委还提到了一点,案犯可能与死者家里有些关系,也就是说关系人作案。
周科长你有什么看法?&rdo;韩佰朝说完又问旁边的周胜明。
周胜明说:&ldo;我看谋人寻仇的可能性很大。
法医的东西我暂且不说了,我就越俎代庖一下,杜所不要见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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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自健也不知这位省厅专家想说啥,就客气地笑了笑说:&ldo;您说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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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胜明接着说道:&ldo;我是这么考虑的,案犯从东侧围墙翻越进来,如果只是为了盗窃,他在第一次没撬开死者家中窗户后,完全可以去尝试撬隔壁家里的窗户;案犯如果为劫财,完全可以在杀死四人之后拿走财物,并迅速逃离现场,没必要逗留如此长的时间杀死谢锦天,这也不符合一般劫财杀人的行为和心理。
从尸检和现场看,他并没有威逼挟持谢锦天,而是趁其不备杀死了他,我个人觉得他显然与谢锦天有过节,所以我倾向于寻仇的可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