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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是位七十高龄的老人,他非常关心我的官司,他听到这么好的裁定下来了让他去取,他显得非常高兴。
他乘坐当晚沈阳去北京的特快去往北京。
他说一到北京第一件事,就是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取裁定书,然后,他用特快专递给我邮回来。
那天上午我和妻子刚到医院,我的手机就响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
他们问我委托的人什么时候能到。
我说七点多钟火车进站,到宾馆去先住下,然后就能去你们法院,大约得九点半到十点钟吧。
过了不到半小时,他们又来电话催问怎么还没到?我说快了,可能马上就能到。
当时我看表差一刻钟就到十点了。
对方问我有没有手机可以联系?我说,那是位老人,他没有手机,我说我也联系不上,不过,这是位办事非常妥靠的老人,肯定不会有任何差错的。
过了一会儿,他们又打来电话,还是说人没到。
我当时十分焦急,但也很为他们如此负责任而感动着。
又过了大约15分钟,我把电话打过去时,对方说人已经到了,我这才放下心来。
妻子当时作了化验,血色素低到8克,而红色素还有其他十几项指标都是低的,那张化验单右侧标的箭头全是朝下,大夫看后,马上让她住院治疗。
如果从我的黄河源之行算起,1988年以来,她几乎每年住一次院,这是她第十次住院了。
我接电话时,背着她,一些不好的消息我尽量回避她,可她一定要打听,我只好如实禀告。
她自责地说,都怪她身体不好,要不,你自己前去取就保靠多了,何必还让人家法院一次次打电话。
三天后,我接到了特快专递。
北京市最高法院的裁定书,一张薄纸,与上一封同样的纸张,但这是一份纠错的裁定书,上边是这样说的:
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二审裁定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实用&ldo;两便原则&rdo;确定管辖不当,属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裁定如下:
&ldo;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知初字第29号民事裁定,即驳回被告张建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rdo;
这一次审判长是傅国忠。
多亏了申诉,多亏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责令。
终于,我争回了一口气。
希望,重又朝我招手了。
我的律师也非常高兴,他说他当了这么多年律师,还从未有过这样的事情。
他说申诉几乎是不可能得到满意答复的,这简直是罕见的。
我感谢我的律师赵星奇,因为他的申诉状写得简洁而雄辩,我更庆幸我遇到了坚持正义的副院长曹建明先生!
我真的希望能当面感谢他。
但是,我无法感谢,只能在心里默默为他祝福,祝他春节愉快,也祝他一生平安。
我的亲戚到了南京后,给我打电话,他说这回可好了,快开庭了吧?我说是的,我当时感觉不日内就会开庭的。
平静了这么长一段时间的官司,重又有了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