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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即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即赶到了铭星律师事务所。
赵星奇将那份意想不到的裁定递给我。
我首先看了一眼审判长的名字:程永顺。
时间是2001年5月14日。
这张裁定书也不过那么几行字,但是我却看得极慢:
&ldo;本院经审查认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rdo;这就是&ldo;两方便&rdo;,然后就作出了这样荒谬的&ldo;方便&rdo;裁定:&ldo;本案移送张建伟所在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do;。
我无法理解:&ldo;这叫什么&lso;方便&rso;?这明明是在刁难我们嘛!
岂有此理!
&rdo;
我的律师沉默不语。
我问他下一步该怎么办,他说只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
从张建伟上诉管辖地的时间来看,他应该是在让律师给我写信,提出要来沈阳和解的同时,就开始上诉打管辖权了,他这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呀!
由此看来,他根本没有任何诚意要和解,他们只不过是试探着我的虚实而已。
我们有种被耍弄了的感觉,心里感到很是窝囊。
这期间,还有一件更让我生气的事情。
我从一位朋友那里得知这个裁定下达之后,张建伟好不得意地告诉人家,知道了吗?官司拿到天津打了!
这一回看刘元举还有什么张逞。
我怎么也想象不到他竟会是这种小人得志的样子。
原本看到了春天的希望,现在一片渺茫了。
赵星奇说,只能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
他慎重地强调了一个法律词汇:&ldo;申诉,&rdo;而不是上诉。
申诉与上诉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管辖地这类问题的申诉意味着一种无望。
因为,在他的律师生涯中,凡是这种因管辖地而申诉的能够得到如期结果的,简直是微乎其微。
但是,即便有一线希望和可能,也不能放弃。
到了这个份上,就得豁出去了。
真正的无助感,是体现在我第二次踏上去北京上告的路上。
还是坐的夜车,是七月一日党的生日这天。
我不是有意选择这样一个日子,只是因为这个日子休息,有几天假。
我不能因为打官司而影响工作。
到了北京是7月2日的早晨。
一夜的火车哐哐当当,怎么也睡不着。
下车后,没有胃口吃早饭,就直奔最高人民法院而去。
最高人民法院在什么地方不清楚,只能乘上出租车,被送到了那里。
楼很威严,高悬的国徽更加威严。
大门口有站岗的,挺得笔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