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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远见的。
尽管在制宪会议上,威尔逊等人都相信这一权力会很少使用,不过以防万一而已,但实际情况却很难说。
华盛顿用了一次,亚当斯和杰斐逊一次没用,麦迪逊和林肯各用了七次,富兰克林&iddot;罗斯福却用了六百三十五次。
现在,这一否决权已成了总统和议会谈判的筹码。
每当议会讨论立法时,总统就会扬言,如不如何如何就要行使否决权。
议会则必须权衡利弊,或者做出让步,或者坚持到底。
议会能够坚持,是因为它有再否决的权力。
6月4日,全体委员会进行表决,结果八邦赞成,康涅狄格和马里兰两邦反对,通过决议: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可以再否决。
这也是《联邦宪法》的规定。
这个问题在6月6日、7月18日和7月21日又讨论了三次,原因是有人主张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行使否决权。
但这个方案最后没有被接受。
7月18日,行政官独享立法否决权的提案被一致通过。
7月21日,威尔逊和麦迪逊再提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审的问题,但动议失败。
威尔逊和麦迪逊的理由是,仅有行政官复审立法,力度不够。
麦迪逊说,即便行政官和法官联手,议会的力量还是会压倒他们。
何况联合复审对三方都有好处。
行政和司法部门捍卫了自己,立法部门则得到了帮助。
古弗尼尔&iddot;莫里斯也说,一个任期甚短(当时定的是六年,后来改为四年)、在位期间又可以弹劾的行政官,根本就不足以构成对议会的有效制约,即便加上法官的力量也不够。
也许,新闻出版会是防止政治弊病的重要手段,可惜现在我们对此还不能盲目乐观。
这也是极有见地的。
事实上,新闻出版和舆论监督,正是美国人民防止滥权和腐败的有力武器。
但在当时,看到这一点的人并不多,以至于在《联邦宪法》中竟然没有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
这就引起了梅森等人的抗议,并有了后来的宪法修正案。
这个我们以后再说。
威尔逊和麦迪逊的动议遭到许多人的反对。
戈勒姆说,他看不出要法官这样干有什么好处。
法官的人数多于行政官,表决起来,行政官一点优势都没有,势必大权旁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