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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他们怎么想我比你看得清!
至少我不会为了交朋友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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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你向谁没撒过谎?只不过你只会为了自己撒而已!
因为你只会想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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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我好几次救过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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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如果不是你像个疯子一样和他们硬顶,我怎么会需要人去救?你注意到没人愿意接近你吗?只有我愿意和你站在一边、我支持你!
换来的就是一次次差点被打死、差点被退学、留级、被警察局警告、被别人孤立、还有你没完没了的发号施令!
好不容易有了可以远离你的机会,你却又出现在我家里,害得我又过着和在孤儿院一样的生活!
如果可以不再被你拖累,我宁愿什么都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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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站在书房中间,因为梵妮已经开始蹿个子,她现在比史密斯还要高一点,和史密斯面对面喘着粗气互相瞪着。
血液在梵妮的太阳穴里跳动,下一秒她就会把自己‐‐曾经的‐‐好友扔到房间另一头然后掐断他的脖子。
然后柔和的乐声响起,充溢了火气正浓的房间。
声源在史密斯的口袋里,那只怀表是梵妮去年给他送的生日礼物,可以在任意钟点让任意你喜欢的音乐响起,梵妮硬要他换掉那只只会发出单调电子音的闹钟。
很容易就可以听出来现在响着的乐音是史密斯弹奏,梵妮录制。
贝多芬的《致爱丽丝》是史密斯最喜欢的曲子,即便他早已经可以弹奏比这难得多的乐曲了,他还是会每天弹一两遍,梵妮对他对每个细节的处理像对自己的掌纹一样熟悉。
直到一曲将尽,才有人动弹。
史密斯转身快步走出了房间,梵妮听见他有意弄得乒乓作响,收拾完东西后出门时有咣当一声把门甩上,大约是想表达自己仍气得不行的意思。
过了一会,梵妮也离开了这栋房子,当然,她并没摔门。
第13章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