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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第2页)

雷切尔伯爵于妻子死后,在王都另外娶了一位夫人。

不过那似乎是完全是政治婚姻,双方对彼此都没什么感情。

后来他独自回到北地,夫人却没有跟他回去,两人的婚姻算是名存实亡。

据说他在北地也有一两位情妇,但并不经常在她们那里过夜。

大部分时间他还是独自生活在博恩的大宅里。

从目前的情况来推断,前一位伯爵夫人留下的珠冠,必然还留在雷切尔家的那座大宅之中。

这样看来,她必须要想办法潜入雷切尔在博恩的宅邸才行。

比较起来,爱丽丝更擅长在战场上与人正面搏杀,她个性也是如此,喜欢直来直去。

不过她从前也曾经和师父一起做过一点潜入之类的工作,对此并非完全不在行。

按照她师父罗姆的说法,他们做佣兵的“什么都得会一点”

,否则很难生存下来。

贵族家的宅邸可不是那么容易潜入的,尤其雷切尔伯爵不是那种只有个名头的挂名伯爵,他可是实实在在的领主,拥有雷切尔领从上到下的裁判权。

到底要怎样才能潜入他家,还得要到了博恩之后才能确定。

爱丽丝是孤身上路,身边陪着的只有那匹马。

罗姆让爱丽丝给它取个名儿,爱丽丝执意不肯。

一是因为那匹马或许有过其他名字,她若重新取名,只怕马听着不习惯;二是因为它本就是不知从哪跑来的,爱丽丝总觉得早晚有一天,它还会跑个没影,若是给它取名字有了牵绊,将来它跑丢了,她还要伤心。

像现在这样,反而感觉轻松。

从王都到雷切尔领的博恩,就算快马加鞭日夜不停也要跑上七天。

爱丽丝还要吃饭睡觉,不准备昼夜兼程,况且这事也不算是个急活儿。

所以她慢悠悠,特意往西北方向绕了一段,让人看清了她的头发颜色和背上那柄巨剑,这才小心翼翼把巨剑包上几层,出钱寻了个信使,让人把它送回到罗姆的农庄去。

她这次办事,隐秘最重要,最好还是别挂着招牌。

她这头发其实也显眼,好在红发姑娘虽然少见,但也不是完全没有。

她若是为此再特意染个头发,好像也有点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说到底,她也不过是个佣兵罢了。

在寻常平民看来是不尊王法的边缘人,在王公贵族们眼里,不过是一条可以拿钱买来的性命。

她往西北走了几天,才从小路绕回往北边的正道,等她骑着马晃悠到博恩的时候,已经是第十七天头上了。

博恩好像快要下雪,天阴沉沉的,风刮得像刀子。

虽说爱丽丝知道北地冷,特别准备了厚衣服带来,到了北地还觉得有些挡不住,琢磨了半天,到底在当地花八枚银币买了一领裘衣。

除却之前她花二十金币嵌的那枚附魔宝石,这是她这辈子从她手里出去最大的一笔钱。

花钱时多少有些手抖,可等到那毛茸茸暖和和的裘衣穿在身上,抵挡住了风寒。

若在王都,花两倍的价钱也买不到这么好的裘衣,想想其实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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