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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不不!我不是那个意思!&rdo;洪钧连忙解释道:&ldo;我找他谈话跟你们这个案子没关系。
我觉得他可能了解我这起案件中的情况。
&rdo;
&ldo;李红梅那个案子?&rso;
&ldo;对!&rdo;
&ldo;这倒很有意思!大老包和李红梅的案子能有啥关系?我很想听听洪律师的高见!&rdo;
&ldo;我哪有高见?感觉,感觉而已。
&rdo;
&ldo;那我也想听听。
&rdo;
&ldo;感觉,可不好讲。
能讲出来,就不是感觉了。
吴队长,我作为一名律师有权会见本案的证人。
吴队长绝不会因为我没告诉你我的感觉就不让我见大老包吧&ldo;可是……这事儿我也做不了主,得请示局长。
走,到办公室去,我给局长打个电话。
&rdo;说着,吴鸿飞便站起身来。
洪钧跟着吴鸿飞走出会议室,但没走多远,他忽然叫了一声:&ldo;唷,我的手绢落会议室了!&rdo;他快步走回会议室,拿起自己的手绢,见四周无人,便把吴鸿飞刚吸过的烟头包在手绢中,揣进兜里。
洪钧来到办公室,吴鸿飞正在打电话。
放下电话之后,他对洪钧说:&ldo;真不凑巧,局长出去了。
洪律师,这可不是我不支持你的工作。
这事儿我必须得请示局长。
你看咋办?&rso;
洪钧只好告辞了!
离开公安局,洪钧来到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刑庭办公室找到楚卫华。
进屋后,洪钧问道:&ldo;卫华,怎么样?&rso;
楚卫华说:&ldo;我刚才把案子的情况和咱们去哈尔的情况都向领导汇报了,韩院长也在。
我提出了两种做法。
第一种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先给郑建国至于谁是真正的凶手,以后再慢慢查。
我个人认为,根据现有材料来看,给郑建国应该是可以的。
当然,这还得由领导拍板。
第二种做法是不急于给郑建国,等查出真正的凶手或者查明全部案情之后再领导们认为推翻原判一定要慎重,最好是在查出真正的凶手之后再改判。
韩院长没有表态。
不过,我看他的意思也是倾向于第二种做法。
洪老师,我知道你一定希望尽快结案,好给郑建国个说法。
可是……&rdo;
&ldo;不不!虽然我希望看到郑建国早一点离开监狱,但是我也希望能查出真正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