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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于大路利用&ldo;租赁&rdo;职权,先后受贿5笔总共831万元。
这5笔受贿为:于大路于1999年初至2001年7月,先后收受汽车供货商天津某公司陈某的42万元,设备供货商深圳某公司谭某的30万元,海南某公司邓某的100万元,北京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赵东明的259万元。
另外,于大路于1999年7月,与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俊杰共谋,向北京美禾电子有限公司索要了400万元的&ldo;补偿费&rdo;。
检方还指控于大路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
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于大路挪用公款4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1999年初,于大路为了职位升迁,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给了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30万元。
开庭过程中,于大路表示检方的指控基本属实,只是在几个具体问题上他需要解释。
他否认曾为升迁行贿胡楚寿30万元。
于大路说,检方指控他行贿的30万元,和指控他收受深圳某公司谭某上供的30万元是同一笔钱。
&ldo;收钱之初,我很犹豫。
&rdo;于大路说,是谭某的&ldo;宽心话&rdo;令他收下了钱。
谭某称送&ldo;感谢&rdo;款有三层意思,&ldo;一些给你们老板(领导),为了你的进步,一些给你,一些给你们财会部&rdo;。
于大路说,为了防备谭某&ldo;外露&rdo;,于大路通过胡刚将钱全部转交给了老领导胡楚寿。
&ldo;给胡楚寿钱,是谭某的意思,如果没他这句话,我不会给。
&rdo;于大路否认给胡刚30万元是向胡楚寿行贿,他认为不是为了升官才给胡楚寿钱的。
&ldo;为什么你今天的供述与之前不同?&rdo;法官打断了于大路的辩解。
&ldo;胡楚寿案也是本院审理的,当时法庭播放了你的证言录像。
&rdo;法官提醒于大路说:&ldo;你当时说是为了升官给了胡楚寿30万元,法庭希望你在作证和受审时,都能如实供述。
&rdo;
于大路解释说,他翻供的原因是,在接到起诉书前他根本不知自己还被控行贿。
于大路说:&ldo;当时中纪委帮我分析了谭某的话,说为了我的进步实际上就是升迁,我当时没有重视,我一直以为只指控受贿和挪用公款,我如果知道还有行贿罪,我不会那么说&rdo;。
检方反驳称,于大路曾亲口承认给胡楚寿钱是为了升迁,且事实上胡楚寿又确实提名推荐了于大路。
检方称,胡楚寿的亲笔证言中称,于大路行贿30万元&ldo;就是想让为职位升迁帮助他,我虽然起不到决定作用,但是我的作用是很重的,我们实际上就是买官和卖官&rdo;。
此外,于大路在法庭上否认与黄俊杰共同索贿400万元。
于大路称,自己既没有与黄俊杰共谋分钱,也没有参与签订合同,更没有拿到过钱。
于大路承认曾向美禾公司老总蔡国安提出&ldo;补偿款&rdo;,但那是黄俊杰提议的,因为&ldo;补偿款是商业惯例&rdo;。
于大路说,他没有利用职位强行索要,并且蔡国安&ldo;很痛快&rdo;地同意了。
在法庭上,于大路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和许昔龙在承认其他6项指控的基础上,针对行贿罪的指控,为于大路做了无罪辩护。
钱列阳认为,于大路通过胡刚给胡楚寿30万元的行为只是违反党纪的行贿行为,而非触犯国法的行贿罪行,因为&ldo;谋取不正当利益&rdo;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但公诉人并没有就&ldo;不正当&rdo;举出任何证据。
钱列阳说,首先于大路没有向胡楚寿提出升迁请托,其次于大路不存在不符合升职条件的问题,他的升职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