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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是个外籍人;北京政府要驱逐一个外籍人时。
最方便的指控藉口就是&ldo;私下交易&rdo;。
我不要送给它一个藉口。
更何况《野火集》已经在北京销了十五万本,这样的书不晓得何时何地会突然成为禁书;更何况,经过我不能解释的巧妙过程,我竟然就被安排在这样的一个旅馆里面……不,我还是暂时不要出面,再等等吧!
可是,北京的法律有多么文明?语言不通、满手粗茧的乡下人在派出所会受到什么样的待遇?一个贩夫走卒有多少人权的保障、多少公民的尊严?
将近十点了,我在房里站起又坐下,坐下又站起,电话铃却轰炸似地响起来。
刑警队请我立刻去派出所。
计程车在黑漆漆的胡同里绕着,在一个黑漆漆的胡同口被拦下下来;便衣警察早等在巷口。
一脚高一脚低地踩着凹凸不平的路面,派出所在一个黑漆漆的院落里。
看不清面貌。
刑警边走边讯问:
&ldo;您是台湾的作家?&rdo;
&ldo;是。
&rdo;
&ldo;和侯建威什么关系?&rdo;
&ldo;表兄妹。
&rdo;
&ldo;您为什么来北京?&rdo;
&ldo;处理版权问题。
&rdo;
&ldo;那九千块钱是您的?&rdo;
我愣了一下,又明白过来;表哥大概认为由台胞身份的我来担负这九干块的私下交易比较保险。
&ldo;我可以见见表哥吗?他已经在你们这儿好几个小时了。
&rdo;
&ldo;不。
请等一等。
我们想先跟您谈一谈。
那钱是您的吗?是您要侯建威去换的吗?&rdo;
我沉吟不答。
我该怎么衡量这个情势呢?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这笔钱属于我,所谓的&ldo;海外学人&rdo;、&ldo;台胞&rdo;、&ldo;作家&rdo;,或者属于侯建威,一个不会说北京话的中国农民,应该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