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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rdo;出现于1736年,查尔斯&iddot;瓦伊纳的著名的法律百科全书(二十三卷)
出现于1742至1753年,而科明斯的&ldo;文摘&rdo;则出现于1762年。
瓦伊纳著
作的巨大成功资助了牛津大学第一个英国法教授席位,它由威廉&iddot;布莱克斯
顿担任,并讲授其著名的&ldo;评论&rdo;。
布莱克斯顿的《英国法律评论》(1765
‐1769年),是将杂乱滋蔓的英国法律归纳为一个明白易学的体系所曾做
过的最有抱负也最为成功的努力。
不消说,美洲殖民地并未产生出任何伟大
的法律体系或百科全书。
它所确实产生的只是数以百计的门外汉、冒牌律师
和半截子律师以及少数法律学识扎实者所作的多种多样,分散驳杂的实际努
力。
在美洲殖民地于1788年前发表的所有已知的法学著述(约六十种)当
中,没有一种是职业律师适用的专著。
相反,它们是《袖珍警官手册》之类
帮助外行从事律师工作的手册。
爱德蒙&iddot;伯克论与美洲和解的演说中有个著名的段落,其中说:&ldo;学习
法律如此普遍,这或许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地区所没有的……大多数人都读法
律书,所有读过的人都努力获得这门科学的片断知识。
&rdo;他从美利坚人破除
了律师垄断这一点看出其明白而重要的意义:这样的一种公民是不会容许自
身受到压迫的。
殖民地人民将通过对其法律权利的共同了解或误解团结起
来。
伯克说他从一位出色的书商那里听说,到1775年布莱克斯顿的《评论》
在美洲出售的册数已经几乎与在英国一样多,这难道不是一个事实吗?
尽管布莱克斯顿将习惯法限制在一个体系之中从而违背了它的精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