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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黄瘸子,出身绿林,匪气不改;假借气功之名,妄行江湖骗术。
祸起之后又火上浇油,推波助澜。
本当治以重罪,但念其已中枪伤,又能在关键时刻代人呼冤,可谓天良未泯,以功折罪,特从轻判处火狱十年!
案犯独眼龙(就是本法官),身为司法大臣,十年如一日,夙兴夜寐,恪尽职守,有口皆碑。
但在今天这件事上,却因劳累过度,一时粗心,差点冤枉一个好人。
痛定思痛,不胜后怕;为儆后来,特从重判处土狱五年……
言毕事尽,宣判结束。
二十二
结束了,结束了!
一场阴错阳差的血火之灾,就这样结束了!
随后不久,马黑马又颁出五条诏令:一说金刚寺既然已经毁,就再不必劳民伤财,大兴土木;二说鉴于这场血的教训,以后天虹宗的活动应适当加以限制,单个的行动任其自由,集体的活动则须事先向宪兵队提出申请。
三是关于这场事件的最后处理,即以大法官的判决为准。
如有不服者,可直接上诉于国王,如不上诉,即为诚服,以后不得再发任何怨声。
四是对于这场事件中的死难兄弟;以&ldo;阵亡烈士&rdo;之名厚葬之。
理由是当年屠戮警卫营,乃是叛逃,死有余辜;后勺娃子炸人,又属偶然事件,以自然死亡论处;惟这次事件,含有国计民生在内,故应区别对待之。
五是自今而后,以本次事件为国耻纪念日,每逢周年,举国志哀,以志教训!
五条诏令一下,风波完全平静。
个别人对金刚寺的限制还略有微词,但平心而论,已够意思了,所以方方面面都再没有多事。
接下来便开始‐‐落实那五名囚犯的服刑过程。
这又是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举动。
所谓&ldo;火狱&rdo;、&ldo;水狱&rdo;、&ldo;三十年&rdo;、&ldo;二十年&rdo;,听起来正儿八经,很是吓人,实际上却形同儿戏,荒诞不经。
按照《法典》的最初规定,红鸟王国是废除死刑和监狱的,但后来考虑到废除死刑将使作奸犯科者有恃无恐,于是又保留了死刑;但监狱却始终没有修建,虽有&ldo;水罪&rdo;、&ldo;火罪&rdo;之名,实无火刑、水牢之实。
这些名称只是他们根据&ldo;金、木、水、火、土&rdo;的五行秩序划分的一种刑罚等级。
一旦确有犯法者,也只是以&ldo;画地为牢&rdo;的形式加以惩处,并无实际的高墙铁窗。
所谓&ldo;三十年&rdo;、&ldo;二十年&rdo;的刑期,更是特异,一年只等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