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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自青年时起,甲午、庚子……,国家一步步衰败,他是亲眼看着走过来的;但那时他不在国家领导的位置上,所以没有当事人那种锥心刺骨的痛苦感受。
现在则不同了,丧权辱国的条约是由他批准盖印生效的,当年李鸿章签下《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时的那份屈辱和痛苦,他现在是感同身受了。
所以袁世凯又于一周之后发布训令,就是本章篇首收录的密谕,密谕详述日本的图谋和&ldo;二十一条&rdo;谋我之凶险用心,提醒国人警惕重蹈朝鲜的覆辙,言下极为沉痛:&ldo;疾首痛心。
惭愤交集。
往者已矣,来日方长,日本既有极大政略,谋定已久,此后但有进行,断无中止,兼弱攻昧,古有明训。
我岂可以弱昧自居,甘(心)为亡韩之续。
处此竞争世界,公理强权,势相对待,人有强权之可逞,我无公理之可言,长此终古,何以为国?经此次交涉解决之后,凡百职司,痛定思痛,应如何刿?心神,力图振作。
倘仍复悠忽,事过辄忘,恐大祸转瞬即至,天幸未可屡邀,神州陆沉,不知死所66。
&rdo;袁世凯密谕的核心思想只有一个,归结起来就是,日本亡我之心不死,则我应牢记&ldo;兼弱攻昧,取乱侮亡&rdo;的古训,全国官民应以卧薪尝胆,忍辱负重的精神,励精图治,以待将来。
从&ldo;二十一条&rdo;交涉的全过程来看,看不出袁如何卖国,如何与日本人私下做交易,换取日本人支持他搞帝制的迹象。
反之,袁极力拖延,交涉达二十五次之多,只是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他才部分接受了日本的要求。
据自始至终参与了交涉的外交次长曹汝霖晚年回忆,日本在交涉中远没有达到其预定目的。
日本此次所提二十一条,包罗万象,集众大成,势力由东北、内蒙以至闽、浙,权利由建铁路、开矿产以至于开商埠、内地杂居,甚至第五项要求政府机关设立日本顾问,两国用同一军械,警察由日本训练,小学用日本教师,日本僧人到内地传教,凡此苛刻条件,思以雷霆之压力,一鼓而使我屈服。
若使随其所欲,直可亡国。
幸我府院一心,内外协力,得此结果,亦是国家之福。
世人不察,混称二十一条辱国条件,一若会议时已全部承认者,不知二十一条中之第五项各条不但辱国,且有亡国可能,已坚决撤回不议,而所议定者不满十条。
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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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涉中,袁世凯明里暗里地大施纵横之术,对日本欲将中国变为保护国的图谋,穷其智计地予以抵制和化解;交涉的情况,政府亦及时向各省和驻外使领馆通报;条约迫订后,他全无交易达成后的窃喜,而只有蒙受奇耻大辱后的锥心痛苦。
针对条约有关内容,袁世凯亦授意参政院在《惩办国贼条例》中加入了严禁与外国人私订契约、出租售卖土地矿产的条例和&ldo;中国所有沿海港口湾岸岛屿&rdo;概不割让租与外国的议案68,以扼制日本蚕食国土的阴谋。
故所谓&ldo;卖国&rdo;一说,不过是其政治对手的造谣或局外人的揣度之言,不足凭信,不能成立。
而且袁世凯当时刚刚当上正式大总统,帝制运动尚未开张,最能说明日本未以&ldo;称帝&rdo;作为诱饵的,是日本公使日置益在来华之前就&ldo;二十一条&rdo;问题向外相加藤明高请训时,提出&ldo;要向中国千方百计进行威胁、劝诱,并用尽其他一切计策&rdo;中所列出的五条&ldo;引诱条件69&rdo;中,并无支持袁搞帝制之说。
&ldo;二十一条&rdo;交涉中不存在&ldo;卖国&rdo;问题的另一有力反证是,袁氏称帝时,蔡锷、梁启超等护国战争的元勋,在讨袁檄文中,并未提出所谓&ldo;卖国&rdo;问题。
&ldo;二十一条&rdo;交涉时,蔡、梁等均为政府中的要员,悉知签约的内幕。
袁如有卖国行为,他们后来反袁时,不可能不加以利用,作为起兵的重要根据。
在历史人物与事件的评论中,一般史家或世人往往患有一种&ldo;局外虚骄症&rdo;,其症状为,在并不详尽占有、分析可靠史料的情况下,同时不抱有&ldo;同情&rdo;(即设身处地)的态度,而动辄指责、抨击他人不遗余力,譬如甲午战争时的翰林院学士、都察院御史们对李鸿章的指责。
这种动辄义愤填膺一番,时时批评别人&ldo;卖国&rdo;者的虚骄,即缘于他们是局外人,可以放言高论,而又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实际上,国家存亡续绝的千斤重担若撂在他们肩上,这些人的表现殊难逆料,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他们的表现会比李鸿章、袁世凯差得多。
所以自古就有&ldo;清谈误国&rdo;的说法,指的就是这般文人。
我们现在看到伊拉克任凭外国检查搜索,国家几乎全无主权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