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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材料,都被转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说他必须自己提出平反申诉,法院才能立案处理。
1979年7月16日,葛佩琦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写了一封请求平反冤案的申诉信,此信被转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院因要求平反的人太多,一时排不上号。
后来排上了号,进展出乎寻常的迅速:
11月14日,北京高院承办这一申诉案的刘罗彬、范志敏两位同志与葛佩琦见了面。
11月16日,范志敏已全部看完了案卷,立即要葛佩琦补充材料:是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介绍你入党的?又是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介绍你打入国民党军事机关、以何身份作掩护做地下工作的?在这些过程中,你为党做出了哪些贡献?
这好办。
入党介绍人之一的刘子久同志还健在,时任国务院劳动总局顾问;掩护他打入国民党第一战区,当时为第一战区政治部主任的地下党员李世璋同志也健在,现在是江西省副省长、全国人大代表,他们都会写出证明材料的……
11月20日,葛佩琦把这些补充材料送到法院。
12月11日,范志敏就对他说:你的问题已经结案。
送北京市委审批去了;一旦批回,我们会立即通知你,你就不必再来催办了。
葛佩琦感慨万分。
他说:对&ldo;历史反革命&rdo;加&ldo;现行反革命&rdo;的无期徒刑、坐监十八年的大冤案平反,承办人从阅卷、嘱补写材料的查核结案,只用了二十七天;如果我们的党和国家所有的机关都能够这样快刀斩乱麻,我们的国家何愁不&ldo;莺歌燕舞&rdo;、&ldo;天天向上&rdo;!
!
可是他万万没想到,法院承办人只用二十七天结的案,送到中共北京市委去审批,竟等了近一年还未得到回音!
1980年11月20日李逸三给胡耀邦发了信,11月28日,葛佩琦就耳闻北京市委批准了北京市高院的结案结论。
12月10日上午,北京市高院正式开庭,庭长刘罗彬宣读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0)高刑监字第893号《刑事再审判决书》,全文如下:
申诉认(原审被告人):葛佩琦,又名:葛畔珩,男,六十七岁,汉族,山东省平度县人,原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
一九五七年被定为右派分子,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逮捕。
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59)中刑反字第106号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九七五年一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75)刑字第27号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十八年。
同年十二月十五日特赦释放。
现住本市交道口东大街九十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