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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我曾担任过&ldo;国民党军委会委员长天水行营少将特派员&rdo;、&ldo;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政治部少将督察&rdo;等职;但这不是我的真实职务,而是我的掩护身份,是共产党(有关组织的)领导人让我去担任的。
在这些名义的掩护下,我曾策动大批汉奸部队反正,编入抗日部队序列;我曾掩护建立沈阳地下电台并搜集了国民党的大批重要军事情报,报给共产党……这类事实证明,我不是&ldo;为敌效劳&rdo;,而是为共产党效劳,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效劳。
上述事实也证明,我不是&ldo;蒋匪特务&rdo;,而是接受了共产党的派遣,打入国民党高级军事机关的地下情报工作人员。
以上事实证明,我的历史是革命的,而不是&ldo;反革命&rdo;的。
所以《起诉书》控告我为&ldo;历史反革命&rdo;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起诉书》控告我为&ldo;现行反革命&rdo;的主要内容,是说我&ldo;借党整风之机,攻击诬蔑党的各项政策和政治运动,叫嚣要杀共产党人和推翻人民政权&rdo;。
认定这条罪名的证据,都是从1957年报刊上抄下来的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
例如《起诉书》上引用的:&ldo;肃反搞糟了,统购统销搞糟了,老百姓把用豆饼做的豆腐叫做日本的混合面,人民生活提高的是过去穿破鞋进城,现在坐上小汽车的党员和干部&rdo;;&ldo;党员起了监督群众的便衣警察作用,因为党组织要他们作情报&rdo;;&ldo;今天的党群关系和解放前相比,差了十万八千里,1949年共产党进城时,老百姓&lso;箪食壶浆&rso;以迎王师;今天老百姓对共产党的敬鬼神而远之&rdo;;&ldo;共产党可以看看,不要相信我们知识分子。
搞得好,可以;不好,群众可以打倒你们,杀共产党人&rdo;,等等。
《起诉书》从报刊上引用的这些话,不是我的原话;报刊发表这些言论时,没有经我同意,没有经我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定罪的&ldo;证据&rdo;,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毛主席多次说:&ldo;右派问题是敌我矛盾,我们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rdo;既然把右派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我在整风座谈会上的发言,就不能作为定罪的&ldo;证据&rdo;。
根据以上两点理由,《起诉书》控告我为&ldo;现行反革命&rdo;也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我既不是&ldo;历史反革命&rdo;,也不是&ldo;现行反革命&rdo;,请求法庭依法宣告无罪释放。
但是,正像开庭前两天,监房的那位女管理员问葛佩琦要不要请辩护律师时说的那样:&ldo;辩护不辩护,都是一个样:法院是以《起诉书》为根据、是听党的话的。
&rdo;
6月29日,距离葛佩琦为自己做出强有力辩护的三个月又二十五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他做出了&ldo;判处无期徒刑&rdo;的判决。
《判决书》如下:
查被告葛佩琦历充蒋匪要职,积极为敌效劳。
长期充当蒋匪特务,发展情报人员,并亲自搜集我军情报,报与敌特机关,参加镇压学生运动。
多次诽谤我党,鼓动蒋匪帮反共反人民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