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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为唐朝立下汗马功劳的党仁弘贪赃一百多万,罪该处死。
太宗本想赦免他,但为群臣阻拦。
太宗若有所悟,将党仁弘废黜为平民,流放钦州。
说明了其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尽了维护法律尊严的职责。
对宗室皇亲,唐太宗也不允许居于法律之上。
为了预防子弟们破坏法度,他选择正直的官员做师傅,教训疏导各位王侯,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上奏,以便及时制止。
其中严重的,也严惩不贷。
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太子反叛篡位。
太宗姐长广公主之子、洋州刺史赵节,也想要和他一块儿谋反,按律当诛。
长广公主的丈夫、中书令杨师道奉诏与长孙无忌等一块对承乾谋反案进行审理。
杨师道私下为赵节求情,太宗立即将宰相杨师道罢为吏部尚书,停止其审理此案。
长广公主见丈夫救不了自己的儿子,便亲自出面,伏在地上磕头不止,哭泣着替儿子认罪。
太宗也泪流满面,但对姐姐说:&ldo;赏不避仇雠,罚不阿亲戚,此天下至公之道,不敢违也,以是负姐。
&rdo;赵节与其他主谋,都要被诛杀。
罢免姐夫、斩杀外甥,在情与法之间,太宗仍然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确实难能可贵!
这也是他关于法律是全天下的制度,而非皇帝一人的思想的一个典型实证。
这样唐太宗就恰当地处理了人情对法律的干扰。
对死刑的处理唐太宗特别慎重。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他就对大臣们郑重地说:&ldo;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十分珍贵。
自今以后,死罪都经中书、门下省四品以上官及尚书、九卿合议断定,这样就可以免除些冤枉案了。
&rdo;据记载,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全国仅有二十九人判处死刑。
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张蕴古被任命为大理丞。
有一个叫李好德的人患有疯病,&ldo;言涉妖妄&rdo;,诏令下狱。
张蕴古却以为这个人疯颠是有证据的,不应治罪。
太宗遂准备宽赦,而张蕴古即向李好德通风报信,并与之&ldo;博戏&rdo;,被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发现。
太宗大怒,命令在东市将张蕴古斩首。
过后,太宗对这件事非常后悔,对房玄龄说:&ldo;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
由于我当时怒不可遏,即令处置&rdo;,&ldo;遂即决之,岂是道理&rdo;。
于是下诏:&ldo;凡是有判死刑当立即处决的,皆须五复奏。
&rdo;从此,这便成为制度。
用制度来制约自己的威权,确保皇帝能够恪守律令,这在古代帝王中实属罕见。
从《北魏律》到《隋律》,都有处决死囚需&ldo;三复奏&rdo;的条文。
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十二月,唐太宗进一步完善死刑审批手续。
他对大臣们说:&ldo;死刑事关重大,为了避免杀错人,所以规定了三复奏。
以前一天就能上奏三次,使人无暇思考,没有什么实际效用。
&rdo;于是规定,自今以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要&ldo;五复奏&rdo;,即在处决前一日复奏两次,处决当天复奏三次;天下诸州三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