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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武器与战时出敌不意之效果
由于大型海战不多,故新科技对决策的影响较大。
破码技术大幅提升同盟国的侦搜能力,历史上有一项秘密武器的重要性可与之相提并论:韩国海军将领李舜臣(lisun-s)发明之「龟船」(kwi-suns)于1592年在笔山与黄海打败日军。
另一项秘密武器系日本之长矛(longlance)鱼雷。
即使到了1943年夏季,美军还无法确定这是何种武器,为何其效果卓著?长矛鱼雷于1930年代研发,日本巡洋舰与驱逐舰官兵均曾密集从事相关训练。
美军在太平洋战争肇始之时脾睨日本科技,其过度自信之程度,与德国和日本认为其密码无懈可击时一般。
另一项秘密武器是原子弹。
原子弹并非海军武器,亦不能视为战术性武器。
1945年,原子弹对日本造成致命一击。
是项科技研发历时四年,仅有两枚制成。
在平时,吾人是否有可能将这个「终极武器」之研发列为机密?事实证明不太可能,尤其在美国。
评多美国人认为秘密武器应公诸于世。
桑默斯上校(lonelharrysurs)在其「战略论」(onstrategy)中提到,国家如未考量人民反应,将无法有效地长久作战。
吾人如阅读过苏联战争律(vietunionlawsofwar)以及马汉、克劳塞维茨、甚至孙子等人之著作,即可了解森姆思所言并非新理论。
人民、社会与政府的自由观将决定秘密武器之发展能维持在何种机密程度。
读者亦应参阅35年前布希(vannevarbh)所着之「现代武器与自由人民」(odernarsandfreen)。
布希在结论中提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讯交流程度较高的国家与法西斯封闭国家如德国与意大利相较,对科技运用之程度较高。
[原注:bh,pp193-232]诚然,吾人如欲赢得科技战争,须拥有较好之科技或保密度,两者皆不可逊于敌人。
然新武器所欲效果往往未尽人意,以下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实例,大多为海军武器:
磁性感应水雷:德国用以封锁英伦三岛港口,功效良好,但由于过早使用,易遭反制。
美制鱼雷磁性引爆器:于战前研发,效果不彰,影响美军作战。
短距离作战时,还可能造成美军严重伤亡。
英军与德军之精密鱼雷早期亦产生若干问题。
近发引信:大战期间大多禁止于任何水域上空使用,避免德国人拾获,从而汲取相关科技来对付美国战略轰炸机。
夜间战斗机:功效优异,但数量太少,无法决定战果。
潜舰:功能强大,但其作为反制战舰之功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已众所周知(并非秘密)。
声纳:反制潜舰之利器,发展时相当保密,但不足以消除潜舰威胁。
雷达干扰丝(dow):丝状铝箔,用以干扰敌战机侦测雷达。
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德国已拥有干扰丝,但迟至盟军于1943年7月轰炸汉堡时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