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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流氓,流氓想耍赖,把他绑去,强迫他涂销“第二胎”
设定,他死也不肯,他说如此
“金主”
将不再相信他,他宁死不受威胁,折腾了一天一夜,流氓们无奈把他放了,可是他
心生恐惧,乃去保险公司保生命险。
为了炫耀身价,他保了八家,总额高达两亿三千七百九
十万,但保后不久,他即在泰北旅游时被枪杀。
他的家属向保险公司交涉四个月,保险公司
以静待调查为由,迟不肯赔,并且显然有耍赖迹象。
他的家属求助于我,我查出八家公司联
手拒赔,是由国泰人寿带队的,我乃先找美商背景的两家——安泰人寿和南山人寿,使出浑
身“流气”
,予以分化、予以摆平。
其中南山人寿最逗,他们经理说:“要打官司,我们可
以打赢,可是我们不要跟你李先生打,我们愿意赔了算了。”
这时国泰人寿态度蛮横,硬带
头不肯就范。
我乃写信给国民党伪财政部长林振国、伪保险司长陈冲分别警告,根据“保险
法”
第三十四条,赔偿金额“保险人应于约定期限内给付之;无约定者,应于接到通知后十
五日内给付之”
。
简单他说,人一死,十五天内就该给钱。
“保险法”
是所有保险业务的母
法,就法律的位阶来说,就像“宪法”
一样崇高,保险公司不能以“调查中”
为托词,以
“逾期部分会付利息”
为借口,拖延赔偿。
如果赔错了,可以以诈领保险金告我,但不能不
先赔。
而今天国泰人寿如此蛮横,显系你们保险司包庇所致。
我的信当然理直气壮,“财政
部”